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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多措并举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8-3 点击数:2343

博州自治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博州民办教育发展,多举措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采取的措施

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67所,民办幼儿园29(博乐市21所,阿拉山口市1所,精河县2所,温泉县5),民办中小学2所(州阜薪学校、州振华学校),短期培训机构38所(博乐市34所,精河县3所,温泉县1所),博乐市正在申报9所。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约643人,在校的学生约9620人。工会组织2个(博州阜薪学校、博州爱乐艺术学校),共青团2个(州阜薪学校、州振华学校),20093月成立了“博州民办教育机构联合党支部”,党支部设在州阜薪学校,201610月成立了“博州民办教育协会”。博州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简政放权,2017年计划将民办文化教育学校的分立、合并的审批;民办文化教育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的核准;民办文化教育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批准;设立民办文化教育学校的审批;民办文化教育学校终止的审批等5项民办文化教育行政许可及审批管理权限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许可及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教育局,简化民办教育审批流程,促进社会创办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监督民办教育办学合法性,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办学。每年对全州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审,对审核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责令暂停办学,即时整改。

三是服务于民办教育机构,促进民办教育更好发展。积极与民办教育协会沟通,协调多部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积极参加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指导民办教育协会的各类评先评优。

四是将民办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之中,促进民办教师队伍专业发展。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一同参加我州和各县市组织举办的各类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使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同学习,共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民办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了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整体办学水平,提升了民办学校的竞争力。

五是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逐步向民办学校下派党建指导员,指导党建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党建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在不断发展中,各民办教育机构依然遇到了许多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一是办学水平不高,经济负担重。民办学校主要依靠自己的资金办学,普遍规模小,没有自己的办学场所,办校办园资金投入不足,年收入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房租、水电暖、税费及教师工资,经济负担重。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是民办学校近几年反映较多的问题。以2015年为例,民办学校上缴企业所得税25000元。各民办幼儿园平均上缴企业所得税20000元。据与其他兄弟地州了解,民办学校均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幼儿园在“三防”建设方面均不达标。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食堂的管理不到位,不符合专业部门的要求。博乐市有10所民办幼儿园有校车,有时存在超载等现象;三是师资力量薄弱,整体素质不高。民办学校教师实行聘用制,工资待遇低、专业性不强,教师流动性大。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方面很少投入;四是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政策的实施严重影响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目前,全疆各地州都在推行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对我州的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仅今年以来,博乐市就已经有3所民办幼儿园关停。其余三十所民办幼儿园也同样面临生源减少等问题,民办幼儿园今后的发展方向和生存方式亟待解决。五是民办教育机构未做到党组织全覆盖。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有限,党建工作无专人负责,且一所民办教育机构内的党员人数往往达不到组建党支部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结合当前的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最新的教育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税费政策。2013年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8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扶持民办幼儿园办出特色。制定和完善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实行末位淘汰机制,逐步淘汰一批办园条件差、质量不高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扶持奖励机制。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以及具有办学特色的民办园给予奖补,引导支持鼓励民办园创建示范园、优秀园,办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由自治区通过加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三是提升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将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纳入国培、区培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教师外出培训。采取公办教师进驻民办学校、幼儿园支教,民办教师到公办学校、幼儿园跟班学习等方式,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教育教学间的交流合作。

四是加大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支持力度。采取组建联合党支部的方式,支持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同时,在民办教育机构下派党建指导员,指导联合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博尔塔拉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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