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绍兴市民政局消息)近日,绍兴市民政局作为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督查组成员之一,赴上虞、嵊州、新昌等地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通过现场查看、听汇报和座谈等形式,对教育培训机构合法性、办学行为、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了详细检查。针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部门之一,明确责任,堵疏结合,在下步工作中做到“四加强”,促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在初始登记时加强政策宣传。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咨询办理登记时,明确告知举办者,依据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根据举办宗旨可以有两种选择,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的到市场监管局登记为工商企业。
二是在年检时加强实效性。在年度检查时,重点检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资产质量及可持续发展情况等,并将财务专项审计工作与年检工作联动,审计结果作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确定年检结论的重要参考判定依据。
三是在日常监管时加强约谈和走访。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约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等,当面说明情况。结合年检情况进行实地走访,以通过听取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实地查看验证等,对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内部管理混乱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是在评估等级高时加强政策支持。不断探索社会组织评估激励机制,逐步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与相应的奖励及政策优惠挂钩。努力争取财政支持,对3A级以上社会组织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以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主要依据,在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资金扶持、评选先进等方面,优先考虑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