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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近30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7-19 点击数:3336

 

本网讯(台州商报消息) 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加快民办教育发展,台州市区近30所民办中小学(黄岩区除外)秋季新生入学的收费基准价标准有所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

  根据《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今年秋季新生入学的收费标准,相比上一轮有所提高。

  据了解,普通民办中小学校学历教育要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严禁跨学期预收。

  市区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收费分为小班化和非小班化,住宿费基准价标准统一为小学1600元,中学800元。

  本次的小学小班化教学每学期每生收费9000元,非小班化教学每学期每生收费7000元;初中小班化教学每学期每生收费10000元,非小班化教学每学期每生收费8000元;高中部分的省特色示范中学、省重点中学及小班化教学,每学期每生收费为10500元,其他中学每学期每生收费为9000元。

  而对于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价格部门进行了另外的审批。

  小学小班化教学每学期每生收费为2100元,非小班化教学每学期每生收费为1600元;初中每学期每生收费为1800元。

  除上述收费外,民办学校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收取各种名目的建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对于此次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调整的主要原因,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李福春说,是出于政策性成本的大幅提高,以及推进市区民办教育市场化改革的考虑。

  另一重要原因是,为平衡公办与民办学校的协调发展,以积极宽松的价格政策,激励民办学校市场化竞争,从而提高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加大民办学校在人才培养及软件、硬件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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