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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评价方法的选用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0-5 点击数:2284
    教师评价方法虽然是当前教师评价研究中很受关注的一个方面,但教师评价方法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运用中,都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教师评价方法混乱选用的现状很难令人满意。因而,很有必要探讨教师评价方法的选用标准,以期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绩效核定。
    在教师评价的实践中,有多种方法可以应用于教师评价。比如,美国学者麦科斯凯(McCols一key)和伊格莱森(Egelson)认为,教师评价方法有教学观察、教学录影、教学观摩、学生学业成就、轶事日记、档案、问卷调查和面谈。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达林一哈默尼特(Darling—Hommond)教授在回顾相关文献后指出,教师评价方法可分为评价在职教师行为绩效的方法、教师资格认证测试和为决策提供整合信息的多元评价方法,评价在职教师行为绩效的方法有课堂观察、课堂绩效评定、教师自评、学生测验成绩和档案袋评价,教师资格认证测试的方法有纸笔测验、基于教师教育课程的行为绩效测试和模拟,多元评价方法则主要是前述多种方法的有机结合。舍克菲奥德(Shinkfield)和斯塔弗尔比姆(Stufflebeam)则认为,教师评价方法可大致概括为十五种:经验观察、临床督导、高度推理判断、研究导向的检核表法、面谈、纸笔测验、目标管理、有效教学工作评析、专业职责导向、理论导向测评、学生学业成就增值法、学生评价教师、同行互评、教师自我评价和后设评价。
    结合上述各种教师评价方法在我国教师评价实践中的价值和实际应用情况,我们将教师评价方法简要概括为十种:课堂观察、课堂绩效评定、学生/家长评价、学生学业成就、成长档案袋评价、问卷与面谈、纸笔测验/绩效测评、教师自评/行动研究、同行评议、后设评价。但是,这些不同的教师评价方法却都是各有自身的优劣势、操作程序和适用范围。我们在进行教师评价时,不可能鱼龙混杂式地诸法并用,我们必须在众多的教师评价方法中做出有效的选择,确保教师评价源自于合适可行的方法,并能使他人对评价的过程和结果产生信任。因此,如何选择或者说以什么作为教师评价方法的选择标准,不仅影响教师评价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频率和被认可程度,还将影响甚至决定教师评价的质量和成效。
    一个最后的目的是一种哲学力量,它是我们行动的先验本质。在一定意义上,教师评价方法的选用主要源自于教师评价目的的指引,最终也必定要服务于教师评价目的的需要,这是教师评价方法选用的指导思想。在明确这一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明确教师评价方法的选用标准,实质是要考虑各教师评价方法的程序或步骤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在管理或行政上是否可行,能否为教师群体、学生、学校和社会大众信任及接受,是否为学者、专家认可且合乎法律道德规范,教师评价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人”是否都能建设性地参与,能否获得足够的时间和财务资源,能否促使评价计划有效力和有效率地贯彻实施。具体而言,教师评价方法的选用标准主要有:效用标准、公平标准、效率标准、影响标准和适切性标准。
    第一,效用标准关键在于确保能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决策和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方面做出建设性贡献,要求同一种教师评价方法的操作程序或步骤应该标准化,且具有相当的可信赖度和精确性,能对教师的素质或课堂行为绩效做出有效、切合实际、可靠的描述与分析,由此而得出的评价结论才会符合逻辑,并有助于激励和支持被评价人采取合适的行动。与此同时,效用标准要求预先确定进行教师评价的目的,也即是要明确教师评价信息的用途,诸如是为选拔学科带头人提供决策参谋信息,还是为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提供指导,以期使得所选用的教师评价方法能满足评价目的的需要。此外,效用标准还将教师评价方法的适切评价主体或执行评价活动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素质、技能和合法定权威,以期使得评价结果能获得尊重和具备使用价值。
    第二,公平标准意味着,所采用的教师评价方法,能兼顾到教师间的个体差异和有效控制各种偏见,能为所有的被评价教师接受和信任,所有教师的能力、行为绩效和品质都能得到恰如其分、准确的评价,被评人能在合法定的权责范围内参与对其进行评价的过程,以及获取评价反馈信息。不过,由于对教师评价方法的选用主要取决于个人或组织领导者的看法,以及不同的评价主体与其委托人之间的协商,现实中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因此,我们在选用教师评价方法及进行评价的时候,应当公开、真诚地处理可能出现的利害冲突,并努力使冲突不至于累及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尊重被评人对选用何种教师评价方法的知情权,充分、直接和坦诚地反馈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三,效率标准主张以时间、资金和所获取评价信息的量与质来衡度教师评价方法的成本效益,要求能在最少干扰和最低成本状态下,高效简便地获取到对学校管理、教师专业成长等有价值的评价信息。一定意义上,教师评价主要发生在学校系统内,深受学校系统内的资源、规定、文化传统及社会政治、经济和行政管理等因素的影响。相应地,效率标准要求所选用的教师评价方法程序可操作、财务和行政管理上简易可行,并能促使利害关系人建设性地参与评价过程,评价计划可得到高效力和高效率地贯彻执行。
    第四,将影响作为教师评价方法选择的标准,就是要求所选用的教师评价方法及其操作过程能对教师实际教学绩效和专业发展、学校的有效运行与组织、期许的教师角色以及大众对教育教学的看法等,发挥出正面引导作用,产生强有力的正面影响。必须强调的是,若某种教师评价方法的负面影响太大,由其所得到的评价结论模棱两可或没有可支撑的解释,则有必要权衡其影响的好坏及正负影响的多少做出选择。此外,教师评价方法选用的影响标准还有两个方面的涵义,即一方面要能促使教师产生专业成长动力,另一方面要对于学生学习品质的保障和提升更有效力。
    第五,适切性标准强调教师评价方法并非是万能的、一贯统一的,而主张根据评价目的、适切的情境和对象作为判断教师评价方法品质的基本准绳。换言之,不同的教师评价方法具有不同的价值,能够满足不同主体的价值需要,是故也将要求教师评价方法应随评价目的、组织环境、具体评价情境、不同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并须在不失该种教师评价方法的主要规范或程序的前提下,把握住其核心精神与内涵,这样才能做 出切合实际情况的选择、调整或变通。教师评价方法选用的适切与否,主要取决于所选用的教师评价方法是否切合教师评价目的的需要。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可将教师评价分为发展性和总结性两类。发展性教师评价旨在发现教师教学的优劣及其原因,协助教师改进教学,以提高教学效果,达成教学目标。总结性教师评价旨在考核教师表现水准的优劣程度,以便作为雇用教师、续聘教师、决定教师薪资水平、表扬优秀教师以及处理不适任教师的依据,藉以促进学校人事的新陈代谢。还有必要提及的是,任何一种教师评价方法都伴生着对教师的角色界定和“教学是什么的定义”,或更明确的“什么是有效教学’’的构想。可见,教师评价方法的评判尺度或区分标准还主要聚焦在教师的角色定位、教学的不同层面或方面,但其强调或突出某一方面,必然会忽视甚至排斥其他方面。因此,我们选用教师评价方法,必须立足在学校现有可用资源的基础上,对教师角色做出合逻辑和合现实的界定,并明确是何种形式的教学或“什么是有效的教学”的构想,进而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相宜的教师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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