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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民办学校招生须承诺九个“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5-17 点击数:2550

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宁波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在招生时须承诺不采取书面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等九个

宁波要求,民办学校招生须书面承诺下列内容:不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中出现与高一级名校升学挂钩的内容;不采取书面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含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挂钩进行招生;不提前招生面谈;不违规签订各种招生承诺(保密)协议;不作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不违规收取费用;不超计划招生;招生前,积极主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就招生工作协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之前,不向社会公布。

文件还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作出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区域内招生计划数应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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