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理论研究

培训机构监管持续升级,教育企业经营和投资策略或需调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2-27 点击数:3408

方建锋

主讲人:方建锋博士,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会议时间:2017216 19:30-20:30

 

本次政策系统性介绍:

一、政策出台背景:

春节前后,上海教育培训领域的政策变革引起市场关注,此次的政策变动力度大、涉及部门多、面比较广。此次政策变革来自韩正市长的两次讲话:在115日的市人代会上,韩正表示,教育培训市场再不管对不起孩子们;118日,韩正在参加闵行代表团的联组审议时说,教育决不允许被资本所绑架。两次讲话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和市场反响。

24日下午,市委书记韩正,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赴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调研,就本市教育领域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韩正书记再次强调了清理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并将减负着力点定在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

韩正书记调研之后,214日市教委即提出依法整治规范、建立长效机制的整治活动,从本周五在全市启动。方案包括摸底排查(3月底结束)和4月的全面整治。

二、政策特点:

此次的整治力度和强度大,涉及面广,以市教委为主,民政、公安、工商、质量监督部门都汇总进来,从市级层面推开,区县层面积极联动,无论是政策辐射的广度还是深度,都非常引人注目。

三、政策解读:

(一))针对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市场集中整治工作

目前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整体上较多,教育部门登记不到一半,其中不乏无证有照、无证无照以及随意设置教学点等情况,比较容易出问题。此次整顿加重未成年人课业负担存在办学场所消防安全的无证无照非法办学和乱设点的单位和个人,教育、工商、人社、民政等部门将按各自职责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取缔。主要包括:

1.摸排培训市场基本情况;

2.对无证无照的机构集中整治查处取缔,由公安、工商、教育联合进行。《民促法》修订后,工商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也需要办学许可证。

3.有证有照的培训机构,从收费规范及备案、场地安全、教师资格、宣传规范、教学内容、教学点设置等6方面进行规范。

4.禁止社会机构举办、盈利性质的竞赛。

在全面排摸和集中整治的同时,还将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和完善各类民办非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和日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形成教育培训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上海市教委还在网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并要求各区也必须公布举报电话。整治的决心可见一斑。

(二)针对中小学:招生改革、减负和解除利益捆绑

1、规范中小学招生改革,减少对校外辅导的依赖

由于招生制度是当前的教育乱象的罪魁祸首,此次政策将以幼升小、小升初、高中自主招生等群众关心的重要升学节点为抓手,从指挥棒入手,抓好招生考试制度的规范化和改革,真正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0161114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关于加强2016学年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严禁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2017214日,上海市教委进一步明确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要求。根据要求,民办中小学:

1)民办中小学不能比规定的时间提前招生

2)不能进行笔试和文化考试

3)面谈过程录音录像,内容不能出现文化测试(有人举报需要自行举证)4)民办学校面谈轮数只能1轮。

5)高中自主招生题目不能超纲。

6)抵制包括奥数在内的各种竞赛。

若市教委查实存在此现象,则会严惩,严惩手段是两个缩减:一是缩减第二年招生计划;二是减少财政补助。

2、减负“组合拳”,抑制校外补课动力

为了减少课内教育催生的校外补课压力,在即将到来的新学期,上海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校内校外一起发力为学生减负增效。这些规定包括,开学后两周内,中小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带有学科测试性质的练习,测验、考试等。

3、严查中小学和培训机构的关联,解除利益捆绑

重申针对有偿补课的六大禁令,宣布将实施三个最严(最严规范、最严检查、最严惩戒)管理,六大禁令是:

1)严禁中小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这一条直接影响名校教师参与积极性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意、提供相关信息

违反规定的学校、教师,将记录姓名档案,与评优评先、资格评定、职称挂钩,从而影响体制内教师参与校外培训的积极性。

(三)恢复晚托服务,减少家长将孩子送入晚托班的可能

除了在学业上抢跑,家长将孩子送进晚托班,有的也是出于看管的考虑。因此,在清理和整治校外机构的同时,也将由学校担负起更多看护职责。新学期,本市小学将每在天放学后400500,为家庭确有接送困难的学生提供看护服务,计划于今年上半年覆盖到所有小学。

四、目前效果

1、民办中小学联合声明,抵制竞赛及证书

早在201611月,上海的民办中小学就已发布联合声明:声明称将抵制各民办机构举办的各类竞赛;抵制将上海奥数四大杯赛的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如有违反以上声明的民办中小学上海市教委将进一步查实后落实相关责任。

2、区县积极响应,多部门联合行动

24日韩正市长调研后, 26日闵行就出台了清理整顿方案,全市从本周五开始整顿,多部门联合行动,并依靠街道、社区力量执法。

3、培训机构自觉回应,主动停办奥赛

一些培训机构发表声明支持上海市的整治政策,并自觉调整了市场行为,目前奥赛停办。

 

五、提问摘录:

(一)关于禁止奥赛后,学校在招生上的应对办法

在上海,知名中小学的招生人数和报名人数比约在110120,取消奥数和英语等选拔,驱动民办学校用新的方式进行学生的筛选。比如,游戏、活动考察学生抗挫折能力、合作能力、语言交流能力,等等。

(二)关于体制内教师流入培训机构的问题

首先,培训机构给予知名老师的薪资水平高于普通学校教师的薪水,但是普通老师主要是挣外块;

其次,教师离开体制内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成长空间、评优评先和社保。

最后,培训机构大量依赖的是中等水平老师,即便培训机构待遇较好,但是从长远考虑,中等水平老师离开体制内进入培训机构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以上前提下,大部分中等水平老师不愿放弃体制内工作。当然,对培训机构来说,全部聘用全职老师,成本会增加很多。

(三)关于禁止奥赛的政策是否会推广至全国

上海的政策对全国各地的政策当然会有示范性效应。实际上,在上海的政策出台前,《南方周末》就对社会各界对学而思的争议进行过报道,反映的情况是全国性的。

(四)关于学而思和新东方是否都具有工商教育双办学资质(备案)

各地要求对于民办学校的要求不一,因此大型机构分支机构情况因地而异。新民促法生效时间是201791日,在此之前,培训机构登记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民办学校;二是通过工商部门登记,不一定取得办学许可证。各个培训机构两种登记的方式都存在。

(五)关于对奥数培训机构的影响

前期审批上,上海对和文化课直接挂钩的培训机构一直是把关比较严的,很多奥数班、学科培训班是打思维训练等擦边球过去的。目前来看,擦边球的查处更加严格,直接以奥数或者学科补习为名开设培训学校严格来说可能性是非常小的。整个社会对于奥数争议较大,政策对公开的奥数是一次降温。但奥数的长期存在使得其在家长和学校方面认可度很高,各种变相出现的奥数培训将来估计也很难完全避免,除非监管的举措不断更新。

(六)哪些培训机构与名校裙带关系更紧密?(小五班)

不可否认,学校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关系,或明或暗存在。社会反应强烈的好学校中的小五班,很多家长认为是名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开办,有的已经在网上晒出来了培训机构的承诺或是学校的要求等等信息。这里的培训机构有时是社会知名的大型培训机构,有的则是小的培训机构,并没有直接的定论。

(七)在执法过程中,怎么鉴定“小五班”

没有规定的鉴定途径。从目前来看,各种网络上的举报信息是一个来源。培训班面对数量众多的家长和孩子,真有这样的情况,很难避免被举措。这样的案例是有过的。其次,看培训班开班的过程性资料,也是不难查出是不是入学培训的。

(八)义务教育阶段有没可能重新设置统一的考试?

对于义务教育来说,统一考试的趋势肯定是不可取的。但是,名校的资源有限,竞争仍然存在,培训补习作为影子教育系统,也不能完全砍掉堵死。将来培训机构对学生情绪调整、艺术陶冶等方面的作用会进一步显现。

(九)关于晚托班的恢复对培训机构的影响

教师的工资是绩效工资制,晚托班恢复后教师的工资没有提高,而加班费目前尚无同一规定,这将潜在地影响校内晚托班的开展。但是,行政部门肯定会重视和解决这一问题。此外,更长时间的晚托班时仍然有可能依靠培训机构来做。

(十)有没有像“电脑派位”这样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觉得公平的入学方式?

关于电脑派位已经不是新鲜的事情。公办学校对电脑派位执行得更为严格,但是在民办学校中完全推行还是不太妥当的。民促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民办学校可以自行设置招生范围和方式,也允许民办学校跨区招生。

上海的政策对民办比较照顾,中小学招生时间提前一个月,这在全国其他省市是不多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是生命力和持续经营的保障。还是应该努力保障的。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4864;累计访问人数:6294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