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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破民办教育“短板” 出专项资金新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9 点击数:3059

  本网讯(中国江苏网15日消息) 针对民办教育客观存在的“短板”,近日,市财政、教育部门为民办教育“量身订制”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鲜出炉。《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旨在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这也是我市首次针对民办教育出台市级财政扶持举措。

  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两极分化严重

  眼下无锡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质量两极分化严重,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薄弱、教师流动性大等问题突出。以学前教育为例,目前市区公办幼儿园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而市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已接近总数约1/3。另一方面,由于收费较低、资金来源有限,民办学校校舍维修资金由举办者承担的规定,使得部分民工子弟学校出现硬件设施落后,甚至存在校舍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民办教师权益问题一直是困扰民办教育的一大难题,不少民办学校还陷入留不住人的窘境。学校师生比例达不到办学要求,教学质量势必受到影响。

  今年民办教育奖补资金达600万元

  “在民办教育领域,2017年市级财政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盘子总量将达600万元。”市财政局人士介绍,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鼓励其新建、改扩建(含校安工程),并以项目申报制,按实际投入数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分五年拨付到位;鼓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为推动民办学校升等创优,对经评估被认定为省、市优质园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建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经评估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新市民子女学校,给予一次性创建奖补50万元;对评为省三星、四星级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建奖补50万元、80万元;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对被评为年度优秀等级单位、良好等级单位的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办学奖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以民办幼儿园、中小学缴纳社会保险的教师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民办学校。

  资金管理实行市、区共担机制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需于每年731日前向区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审核真实性和完整性之后,于每年920日前以区教育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实行考核评估制的奖补项目,由市教育局分别根据年度民办学校创建达标情况、办学规范性评估结果、教师评审结果确定。

  资金管理实行市、区共担机制。除“优秀和骨干教师奖励”由市级全额承担外,其余奖补项目市、区共担比例为: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由市、区各承担50%;锡山区、惠山区由市级承担20%,由区级承担80%。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奖补项目、奖补标准和市级承担比例,确定市级扶持资金总额和分配方案,纳入下一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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