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人民网消息)29日上午,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
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成立于2004年,其前身为福建省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委员会。协会系福建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者自愿结合的具有中介性、联谊性、学术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的地方教育行业性组织。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此次修正案,明确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提出营利性办学理念,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而这些规定也成为本次大会上很多民办学校关注的热点。“公办学校主要是公平优质,广大的民办学校谋求的是个性化、特色化和优质化,应该说优质是公办和民办的共同诉求。”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厦门英才学校副校长潘永俊对记者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中对于民办学校营利非营利的新规定,使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收益的取得变得有章可循,扩展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为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未来民办教育事业的规范和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会上,第二届理事会对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近5年在成立分支机构、宣传民办教育、组织评先表彰、开展研讨交流以及调研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总结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