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理论研究

专家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版民办教育迎新机遇和挑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30 点击数:5554

过去五年,温州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率先试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推出改革配套优惠政策……温州民办教育一直站在改革的船头,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

  117日,《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91日施行。在此大背景下,温州民办教育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而日前举办的“2016新幼教品牌论坛(温州)”,便是从此出发,汇聚幼教界专家和同仁所进行广泛而有深度的交流,共同谋划未来幼教新发展。

  在论坛开幕式上,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戚德忠、永嘉县教育局副局长吴理俊致辞。在“管理与突破”篇章,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带来了主题为《民办教育的制度创新》的演讲。

  教育部专家解读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最令我佩服的,是温州对民办教育改革表现出来的魄力和智慧”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了什么?传递了什么信息?在论坛现场,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提到了备受关注的“分类管理”,他说这个概念早在2012年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时就已提出,这次修订是确定了分类管理的法律框架,解决了民办教育发展的源头制度问题,并确定营利性和非营利学校的区分标准。

  会后,记者就民办教育的相关问题采访了王烽。王烽介绍,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就是举办者出资举办民办学校不能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办学的结余必须全部用于继续办学。如学校要终止,在其清偿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要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有利润,可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如学校要终止,清偿学校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可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来处理。这次修订删除了“合理回报”的说法,之前虽然对“合理回报”有规定,但由于与其他法律不衔接、和一些优惠政策执行条件不一致,并没有具体化为政策,难以落实。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如投资者想要回报,可登记为营利性。

  在采访中,王烽表示自己一直对温州的民办教育改革有所关注,也参与了改革进程。2010年,教育规划实施后,温州作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走出了“温州民办教育模式”。“这次修法也多次来温调研。新《民促法》里的一些规定,其实温州已经进行了先期探索,比如分类扶持措施、营利性学校的专设办法等。总的来说,这次修订对温州的民办教育冲击不会太大,只需按新法要求对现有政策进行微调。”王烽说。

  谈话中,他认为温州的民办教育模式有三个特点:第一,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非常大;第二,政府出台的管理规范措施非常详细、全面,比如说“1+14”文件,这在新法实施中都是有借鉴意义的;第三,在民办学校品牌和质量提升上取得长足进步,吸引了区域外的优质教育资源。

  “最令我佩服的,就是温州对民办教育改革表现出来的魄力和智慧,温州民办教育改革思路清晰,政策支持力度大,形成了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环境。”王烽最后说道。

  市教育局领导谈温州与修改后的《民促法》的关系

  “温州提供了鲜活的案例,为国家修法提供试点经验”

  当天开幕式的致辞中,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戚德忠提到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民办教育站到一个新的发展节点上。对拥有1417所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在全市占比85%的温州民办学前教育来说,是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

  他希望通过论坛的讨论,可以更加清晰和坚定温州民办幼儿园未来的定位、发展的目标。他也呼吁温州民办学前教育要很好地借助新教育这个平台,打造属于温州民办教育自己的新幼教品牌。会后,记者特别专访了戚德忠。

  记者:在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内容中,您认为有哪些亮点?

  戚德忠:此次修改后的《民促法》中最大的亮点是确定了“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明确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允许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办学机构,都给予了合法地位,这是一个重大突破。该规定进而也推动政府对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加大扶持力度,保障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记者:温州在早前便已开始进行民办教育的综合试点改革,请问此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过程中,有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吗?

  戚德忠:“十二五”期间,浙江承担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这一任务进而落到了温州等地。20111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1+9”文件,从法人登记管理、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2013年,出台民办教育综合改革“1+14”升级版政策;2014年,出台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和住房公积金两个文件;今年又出台了《关于温州市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温州通过五年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国家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供了试点经验,特别是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上提供了鲜活的案例。

  记者:温州前几年已经试点分类管理,能介绍下具体情况吗?

  戚德忠:我市前几年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中要求,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给予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民办事业法人”身份,而对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2012年,首批推出100所试点学校;2013年,完成第二批300所试点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2015年,全面放开分类登记试点工作。目前,我市登记学校达964所,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816所,营利性民办学校148所。

  东道主说永嘉学前教育情况

  “强力推进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计划”

  2016新幼教品牌论坛召开地点在永嘉,作为本次活动的东道主,以翔宇中学为代表的永嘉民办教育改革给与会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当天,永嘉县教育局副局长吴理俊在讲话中表示,永嘉县委、县政府正强力推进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计划,他认为此次论坛既是为永嘉学前教育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平台,还能激发永嘉学前教育工作创新提质,更能促进永嘉学前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是一件大好事、大喜事。

  在与记者的对话中,吴理俊提到,永嘉在民办教育改革方面的创新举措主要有四点:第一是财政支持,永嘉的财政收入在温州整个地区属于中等水平,但是对民办教育的投入高达7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等。第二是品牌引进,温州翔宇中学便是典型样本。2013年,永嘉县委、县政府投资4个亿建设场地,占地250亩,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率先进行“政府提供硬件、民间提供服务”合作模式的尝试,与翔宇教育集团合作创办温州翔宇中学。第三是规范办学,创新办学体制、提升办学质量,在人力、资金上给予民办学校扶持。在源头上打击取缔非法办学,打造良好的办学环境。第四是帮扶结对,公办民办学校之间结对,老师与老师之间结对等方式,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温州晚报)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copy;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73817;累计访问人数:9208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