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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7-22 点击数:9772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62号,见附件)规定,今年98日至14日为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届推普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活动主题,营造宣传氛围。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单位要以全面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为重点,紧扣“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题,结合实际,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氛围,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切实提高市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促进城市语言文字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做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党政机关、部队要对公务员、部队官兵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阅读推广行动、中华经典诵写讲、诗歌创作、书法名家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公共服务行业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规范和培训活动,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

    三、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活动效果。各相关行业系统和各区县、高等学校语委要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创新宣传手段、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拓展活动载体,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一)本届推普周期间,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九项:

    1.开展以“弘扬长征精神,传承中华文化”为主题的上海市大学生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书法展示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以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开展大学生书法展示活动,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弘扬革命传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2.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纳入七五普法宣传工作中。

    3.开展高中生志愿者社会用字检查“啄木鸟行动”。加强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应用监测,提升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

    4.开展以全民阅读、终身学习为主题的书香校园阅读推广行动。举办教师阅读培训、少儿情境化阅读主题等活动,旨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爱好和习惯,营造浓郁的校园阅读氛围。

    5.开展诗歌创作和诵读展示活动。联合市学习促进办、市作协等单位开展第二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暨第十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举办2016年上海市民文化节中华古诗词大赛,分享诗词之美,感受诗词之趣,传播中华古诗词的意蕴和内涵;开展2016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经典作品诵读展演活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6.开展汉字文化传承活动。举办“汉字情,中国梦”为主题的“上海市第二届大学生汉字听写大会”,提升大学生汉字书写能力;继续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

    7.开展“上海高校语文类教育教学征文比赛活动”。组织全市高等院校及从事高校语文类教育教学课程的教师、语文教育教学工作者、教学和研究人员开展教学征文比赛活动。

    8.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年度培训暨注册活动,不断提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

    9.举办经典诵读市级师资培训班,提高经典诵读指导教师的业务能力,努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典诵读的工作水平。

    (二)各区县、高校语委,各相关行业系统要在做好上述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发动工作的同时,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做好社区宣传、展示工作。

    2.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内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规范的管理监测活动。

    3.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讲座和演讲等活动。

    4.开展汉字听写、中华经典诵读、优秀书法作品展示等中华优秀文化传承活动。

    四、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活动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推普周活动,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各区县、高校语委根据全市推普周活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本单位的推普周活动方案,729日(星期五)前报送市语委办,并于1010日(星期一)前将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市语委办。

    联系人:马晓华;联系地址:大沽路1003003室;邮编:200003;电话:23116784;电子邮箱:shyywz@126.com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请登录以下网址自行下载附件:http://www.moe.gov.cn/srcsite/A18/s3135/201606/t20160621_269245.html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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