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和《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本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发展,扩大体教结合成果,搭建高水平学生体育竞赛和展示平台,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市教委、市体育局将联合举办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
希望各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动员,科学管理,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认真做好本届学生运动会的选拔组队、集训比赛以及项目赛事承办等各项工作,按照“形式多样、节俭朴实”的要求,努力把本届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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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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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本市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及体育行政部门。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上海市有关单项体育协会、上海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协会、有关社会团体和单位。
四、组团单位
本市各高校、区县、中职校(含中专、职校、技校,下同)。
五、参赛单位
本市各高校、中小学校、中职校。
六、竞赛时间
(一)2016年9月24日至11月27日,全市各项目组织比赛。
(二)2016年上半年,各区县举办区县学生运动会,于9月15日前将秩序册,成绩册交运动会竞赛部。
七、分组与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大学组,中小学组(高中、初中、小学组),中职校组。
(一)大学组
游泳、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击剑、足球、高尔夫球、手球、板球、射击、射箭(传统弓)、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健美操、攀岩、龙舟、帆船、冰壶、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跆拳道、毽球,共27项。
(二)中小学组
高中组: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击剑、足球、手球、曲棍球、射击、垒球、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健美操、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龙舟、冰壶、毽球,共24项。
初中组: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击剑、足球、手球、曲棍球、射击、垒球、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健美操、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帆船、冰壶、毽球,共24项。
小学组: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击剑、足球、手球、曲棍球、射击、垒球、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健美操、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帆船、花样滑冰、毽球,共24项。
(三)中职校组
田径、羽毛球、篮球、乒乓球、足球,共5项。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应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相关规定,文化学习成绩合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二)各组别参赛运动员须按《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
经市体育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初中升高中非沪籍体育特长生,并有资格取得本市高中电子学籍号的,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可按沪籍运动员资格直接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
(三)大学组
1. 运动员必须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在沪在读全日制大学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
2. 经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在校就读的退役专业运动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以教育部、上海教育考试院阳光平台上公示的名单为准),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参加方法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单项规程。
3. 本届运动会将对本市高校留学生开放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及龙舟四个项目,参加方法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单项规程。
(四)中小学组
1. 运动员须是具有本市中小学校学籍的学生,报名时须进入“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持有有效的本市学生电子学籍卡(参加龙舟、冰壶、花样滑冰项目的本市国际学校在籍在读学生除外),且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2. 凡已入选本市专业运动队(包括输送到解放军队)的在编运动员(以市体育局相关文件为准)和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职业运动员(与职业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均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
3. 市体校(友谊中学)、市二体校(体职院附中)、体院竞校不能单独组队参赛,初中、小学学龄段运动员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高中学龄段运动员参赛办法如下:
(1)高中阶段输送的运动员,代表输送时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2)初中、小学阶段输送的运动员,可代表现注册区县任意一所学校参加高中组比赛。
4.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本市户籍运动员的报名人数和上场人数,具体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5. 2016年已在外省(市)注册或代表外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经市体育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初中升高中非沪籍体育特长生除外)。
(五)中职校组
1. 运动员须具有本市中专、职校、技校正式学籍与电子注册号。
2. 凡已入选本市专业运动队(包括输送到解放军队)的在编运动员(以市体育局相关文件为准)和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职业运动员(与职业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均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
九、年龄规定
(一)大学组:1988年9月1日后出生,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二)中小学组
1. 高中组: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2. 初中组:2001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3. 小学组:2005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三)中职校组: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四年制的中职校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
(四)各项目具体年龄组别设置详见《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项目设置表》(附件2)。
十、参加办法
(一)大学组、中小学组、中职校组均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市体校、市二体校、体院竞校高中运动员除外)。
(二)中小学组中,本市最新命名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必须组队参赛(命名项目,同一学校命名两个传统项目的,至少选择1个项目参赛)。棒球、篮球、足球、手球、曲棍球、垒球、排球项目,同一区县在同一项目同一组别中限报2所学校参赛,如报名学校均为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则不受限制;其他项目按单项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年度注册项目与参赛项目须相符,不得跨组参赛。
(四)各组别各项目报名人数,按照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五)组委会将为各项目报名运动员统一制作、发放《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参赛证》,运动员必须持参赛证参赛。
十一、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个别项目竞赛细则按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小项)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个队(人),均不安排比赛。
(三)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确实无法决出名次的,允许并列,其他均不予并列,须决出相应名次。采用淘汰赛制比赛的项目,必须增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五)部分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可安排在运动会开幕之前进行比赛(须报本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审批同意),其他项目均安排在运动会开、闭幕式之间进行比赛。
(六)本届运动会各项目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名单由组委会最终确定。
(七)比赛期间组委会将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
十二、录取名次和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各项目有9队(人)或9队(人)以上参赛的录取前八名;不足9队(人)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名次;前三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牌,前八名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 篮球、足球、排球
有9队以上(含9队)参赛的,前八名依次按55、45、40、35、30、25、20、15计分;有3至8队参赛的,前七名依次按44、36、32、28、24、20、16计分。
2. 棒球、手球、曲棍球、垒球、板球
有9队以上(含9队)参赛的,前八名依次按44、36、32、28、24、20、16、12计分;有3至8队参赛的,前七名依次按33、27、24、21、18、15、12计分。
龙舟,游泳、田径的接力项目,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的团体项目,前八名依次按22、18、16、14、12、10、8、6计分。
其余项目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
(二)有关协议计分等规定,在本届运动会中均不执行。
(三)如出现名次并列,将该名次后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将相关名次分相加后的平均分计入各自代表团;如最后一个名次并列,名次分平均分配相关代表团。
十三、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二)各项目竞委会对参赛代表团团体奖牌、总分进行排名;中小学组同时按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分别对各参赛队进行团体总分排名。
(三)本届运动会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赛区奖、中小学组优秀组队奖、校园体育系列最佳男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等奖项。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本届运动会将根据高校组和中职校组比赛成绩及有关奖项获奖情况,颁发“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校长杯”,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四、报名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至3人,联络员1至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二)第一次报名:6月25日至7月6日,各代表团预报参赛项目和预计报名人数(队数)。
(三)第二次报名:
中小学组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8日,大学组、中职校组报名时间为9月10日至21日。报名时,各代表团上报具体参赛项目报名表及参赛人员已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具体报名通知另行下发。各项目一旦报名,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凡在第二次报名后无故弃权者,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五、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仲裁、技术委员、裁判长由单项竞赛委员会推荐,组委会审定,其他裁判员由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选派。
十六、申诉和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申诉的,需将经代表团盖章的申诉书、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提交至组委会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1. 大学、中职校组申诉时间:相关项目开赛前三天内。
2. 中小学组申诉时间:应于各项目注册运动员名单公示期间内。注册运动员名单公示见上海学生体育网(www.shsports.org.cn),公示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2日。
(二)比赛期间如需申诉的,可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项目竞赛委员会处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诉办法详见各单项规程。
(三)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违反比赛道德、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由组委会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运动会期间,如发生任何兴奋剂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事件,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体育局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其余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2.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设置项目表(大学组)
3.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设置项目表(中小学组)
4.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设置项目表(中职校组)
附件1
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注册、报名工作,使本届运动会竞赛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根据《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沪体青﹝2015﹞295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大学组、中职校组
(一)注册对象
1.大学组:参加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大学组运动员。
(1)必须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在沪在读全日制大学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
(2)经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在校就读的退役专业运动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以教育部、上海教育考试院阳光平台上公示的名单为准),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参加方法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单项规程。
(3)本届运动会将对本市高校留学生开放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及龙舟四个项目,参加方法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单项规程。
2.中职校组:参加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中职校组运动员。
(1)运动员须具有本市中专、职校、技校正式学籍与电子注册号。
(2)凡已入选本市专业运动队(包括输送到解放军队)的在编运动员(以市体育局相关文件为准)和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职业运动员(与职业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均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
(二)注册办法
本届运动会大学组、中职校组采用网上注册方式,官方注册网站为上海学生体育网 (www.shsports.org.cn)。
(1)按注册相关要求登记运动员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校、所属院系、学号等)。
(2)按注册相关要求上传运动员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与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面件(留学生除外)与学生证彩色扫面件(需有本人照片和学校钢印或公章的页面)。
(3)201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新生(含留学生),如无学生证,可由参赛单位上传加盖公章的在校证明。
(4)留学生注册仅指大学组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及龙舟四个项目。
二、中小学组
(一)注册对象:参加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组运动员。
1. 运动员须是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报名时须进入“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持有有效的本市学生电子学籍卡(参加冰壶、花样滑冰项目的本市国际学校学生除外),且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龙舟项目不受国籍限制)。
2. 凡已入选本市专业运动队(包括输送到解放军队)的在编运动员(以市体育局相关文件为准)和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职业运动员(与职业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均不得参加本次注册。
(二)注册办法
1. 2016年已在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青训中心)注册成功的运动员。
(1)已注册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击剑、足球、手球、曲棍球、射击、垒球、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帆船(初中、小学组)、冰壶(高中、初中组)、花样滑冰(小学组)项目的运动员无需办理学运会注册,仅可参加上述项目比赛。
(2)未注册以上项目的运动员,如需参赛的,须办理注册手续,可注册1个项目。
(3)其中小升初、初升高运动员,须凭新学籍所在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及汇总表(见附表)办理在籍学校变更手续。
2. 2016年度未在青训中心办理注册的运动员,如需参赛的,须办理本届运动会注册。
(1)每名运动员只可注册1个项目。
(2)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在上海就读一年以上(2015年9月前入学),方可办理注册。
(3)经市体育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初中升高中非沪籍体育特长生,在取得本市高中电子学籍号后,可直接办理注册。
3. 注册流程
(1)网上登记:在上海学生体育网登记运动员相关信息。
(2)提交书面材料:①运动员本人电子学生证复印件,其中新入学、小学升初中和初中升高中的学生,提供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的条形码或学籍证明;参加冰壶、花样滑冰项目的本市国际学校学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的学籍证明。②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可用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胞证替代)。③区县代表团按项目提交注册运动员汇总表(见附表,通过注册网站下载、打印)。
三、注册时间
大学组、中职校组:已入学学生于2016年6月办理注册,2016年9月新入学学生于2016年9月办理注册。中小学组:2016年8月中下旬。各组别具体注册时间另行通知。注册须在规定注册时间段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册工作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统一进行办理。
五、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2016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运动员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