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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4-15 点击数:2536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防汛工作,全力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的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汛办〔201616号)统一部署,结合本市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市教委决定开展本市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职责明确,分级落实

    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全力督查,落实本区域、本单位防汛责任制,完善防汛预案,构建防汛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梳理隐患

    通过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排查,充分发现和梳理出影响防汛安全的各类隐患。

    (三)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按照防汛检查“六不放过”要求,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加大整改力度,逐一消除隐患,确保防汛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防汛基础工作

    防汛机构设立、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编制、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防汛日常管理和值守、防汛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汛信息化应用等情况。

    (二)防汛重点区域

    排水系统薄弱地区、低洼易涝地区以及沿海、沿江、沿湖地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浦东临港大学园区、奉贤海湾大学园区等处高校,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等重点区域。

    (三)防汛重点部位

    学校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危险品仓库、学生生活区、校内河道(水域)、供配电房和排水泵房、锅炉房、校内高架电线、在建工地、老旧房屋、临时建筑、大树老树、防汛墙和水闸、低洼易积水点、地下空间、高空构筑物和避雷设施,以及各类防汛物资贮备场所。

    (四)整改落实情况

    2013年以来市教委和市、区两级防汛部门有关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

    410日至430日,各单位、各学校集中开展汛前防汛安全自查。

    (二)督查

    51日至610日,市教委、市区两级防汛部门对部分学校和直属单位防汛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汛措施,切实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环节、落实到工作全过程。要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准备工作,认真开展防汛防台师生员工避险自救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工作部门联动性和协调性。

    (二)各负其责,认真排查

    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以“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保障安全”为目标,细化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防汛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各单位、各部门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跟踪督查。

    (三)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本单位、本学校有在建工地或从事各类服务的社会企业、机构,各单位、各学校要督促、提醒相关施工单位和社会企业、机构明确相应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相互信息传递,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不留死角。

    本市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2016年高校、直属单位汛前防汛安全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于430日前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区县教育局填写《2016年区县教育局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表》(附件2),并于531日前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联系人:丁健,电话:23116754,传真:23116771

    地址:大沽路1003022室,邮编:200003

    邮箱:hqbwc@shec.edu.cn

     

    附件:1.2016年高校、直属单位汛前防汛安全自查情况表

              2.2016年区县教育局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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