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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已取消审批事项仍审批的进行追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3-18 点击数:1933

本网讯(人民网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部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务院取消审批决定不一致的内容,对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的内容,要抓紧进行研究修订或者宣布废止。

教育部要求,对于国务院决定已经宣布取消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从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事项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行政审批,并对照国务院决定梳理和调整本级行政审批清单或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发现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实施审批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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