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促进各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和发展,现将有关建立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通知如下:
一、成立五个示范工作协作组
为充分发挥成熟实践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前期浦东新区洋泾中学(东校)实施骨干教师法治教育专题培训和杨园中心小学组织开展学生模拟法庭、徐汇区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优秀文艺作品征集,并全面启动区内涉校纠纷调解处理机制、长宁区华东政法大学附中组织开展学生模拟听证、虹口区承办开展全市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闵行区北桥中学组织学校法律顾问多渠道有效发挥作用等法治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我委法宣办决定与浦东新区教育局、徐汇区教育局、长宁区教育局、虹口区教育局、闵行区教育局联合建立五个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以下简称“示范工作协作组”)。
序号 |
示范工作协作组(依托单位) |
工作主题 |
1 |
浦东新区教育局 |
骨干教师法治教育专题培训 |
2 |
徐汇区教育局 |
法治文艺作品征集和涉校纠纷处理 |
3 |
长宁区教育局 |
中小生模拟法庭和模拟听证 |
4 |
虹口区教育局 |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 |
5 |
闵行区教育局 |
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二、工作任务
探索、研究、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与形式,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参与性、实践性、针对性、实效性。通过交流研讨法治教育品牌项目、示范工作,全面提高本市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法治素养,为促进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活跃繁荣、打造本市乃至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高地贡献力量,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分析本市乃至全国各省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情况、问题与经验,开展相关比较研究,探索当前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要求、方式方法及实现途径等。
(二)开展教育教学实践。选择本区及全市若干中小学校进行追踪调查,指导相关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综合分析评价法治教育效果。
(三)探索法治教育评价机制。研究提出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教育评价机制。
(四)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各类资源。研究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文本、音像资料、案例、实践基地等资源。
四、工作方式
(一)示范工作协作组依托区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作为协作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作为常务副组长;主持协作组日常运行,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交流研讨。
(二)其他区县教育局:自主选择加入上述五个示范工作协作组中的其中一个或几个,作为成员单位,每季度参加一次工作交流研讨;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作为副组长参加到协作组日常运行。
五、经费管理
1.我委拨付每个示范工作协作组建设经费10万元,由五个示范工作组所依托的区县教育局统筹使用。望各单位发挥工作示范引领作用,并加强对示范工作协作组建设的支持力度。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规定科学规范使用建设经费。
六、工作要求
1.各示范工作协作组依托单位:于2016年3月9日(星期三)前报送本区县教育局落实示范工作组的组织架构(局长+分管副局长+落地部门负责同志+若干中小学校长或骨干教师名单),其中报送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号、电子信箱等(见附件1)。
2.各区县教育局:于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前报送《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报名回执》至市教委法宣办(政策法规处),报送信息包括本区县分管副局长和若干中小学校长或骨干教师名单及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号、电子信箱等(见附件2)。
联系人:陆海佳;联系电话:23116779
附件:1. 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组织架构
2. 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报名回执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2月26日
附件1
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
组织架构
区县教育局:
协作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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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人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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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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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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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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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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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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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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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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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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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部门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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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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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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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及联系方式 |
成员类型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邮箱 |
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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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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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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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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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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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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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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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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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回执,传真至021-23116775,并发送电子邮件至luhaijia@shec.edu.cn。
附件2
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报名回执
区县教育局:
拟加入的协作工作组(选择一个或多个大√) |
浦东新区协作组( )徐汇区协作组 ( )
长宁区协作组 ( )虹口区协作组 ( )
闵行区协作组 ( ) |
工作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分管副局长、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等) |
成员类型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邮箱 |
分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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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部门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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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部门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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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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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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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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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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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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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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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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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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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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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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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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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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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各区县教育局自主选择参加其中1-2个协作组。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回执,传真至021-23116775,并发送电子邮件至
luhaijia@sh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