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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国睿:如何营造有活力的学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2-25 点击数:2315

    教育规划纲要多处提到教育活力或学校的办学活力。新近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总结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教育成就时也提到教育活力持续增强

  如同倡导用有意义的课堂取代有效课堂一样,我们主张用有活力的学校取代有效学校。对于一所学校而言,有活力是衡量其发展状态与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单从学校系统内部而言,学校的活力体现在学校的生态主体及主体间的关系中。

  创办学校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因为学生是学校系统中最主要、最核心、最纯粹的生态主体。衡量一所学校是否有活力,学生是否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指标。这里所谓的健康成长,是学生身心两方面的健康成长。学校教育的过程,即是教师引导、帮助学生在学校以及师生共同设计的各种学习与活动中主动学习、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过程,这种发展,应是认知、道德、人格与审美情趣的协调发展。

  然而,如果学校的教职员工,包括学校校长、各级教育管理干部、广大教师以及各类服务保障人员,按照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逻辑,自然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格局,这就不再是我们说的生态主体,而是作为生态主体的学生的环境了。作为学生成长环境的学校教职员工,其本身的生存与生活状态,自然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与学生一样,学校领导、教师、员工等各类人员同样是生态主体,他们同样存在着生存与成长发展诸多问题,学校的活力同样体现在他们身上。由此,我们希望用一切为了师生的共同成长的口号取代一切为了学生发展,其目的就在于尊重包括学生、教师以及其他学校成员作为生态主体的主体性与能动性。

  学校的活力,表现为普遍存在于学校领导与教职员工身上共同的育人价值追求、共同的教育理想、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表现为每一位教职员工对因其对肩负的特定任务与使命的认知以及对这种使命达成过程的全身心投入所带来的存在感、获得感与成就感,表现为他们在这种努力与追求中的真诚合作以及由此带来的自我实现与情意发展。同时,现代学校通过组织划分,将学校中的各类人员划分为不同的部门与群体,以规章制度与普遍认可的习惯、规则与机制来协调不同部门与群体之间的功能发挥。因此,学校的活力还在于这些制度与机制是否激发了、促进了与保障了学校内部组织与个体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性。

其实,走进一所学校,活力往往会通过学风、教风与校风表现出来。透过学校组织氛围,我们可体察学校活力,那就是,学校领导与教职员工心系教育理想,各司其职,在创造性地为学生发展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所有学生得以在生动活泼、充满教育意蕴的学校生活中积极主动地实现自我成长与发展。

范国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上海市教育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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