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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2-24 点击数:7291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和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市编办印发的《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暂行)》(沪教委发〔201513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学校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标准实现统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全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现就本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架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小组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号)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参照市级工作架构,会同区县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推进、实施规划项目。

    二、开展基础工作调研,科学确定规划项目

    根据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摸底调研工作,对照义务教育一体化学校建设、学校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等4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填报区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现状调研表。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特色,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梳理形成区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规划项目表,并合理分解形成分年度规划项目。同时,各区县教育局须落实专人负责,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及时报送规划项目进展。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通过年度公示公报工作对关键指标进行公布。

    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财力保障措施

    各区县要落实保障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主体责任,加强财力统筹,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义务教育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要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学生规模、校舍面积、建校时间、共享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系数,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四、规范采购程序,把控产品质量安全

    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招标工作。特别是要严把基建、维修等工程建筑材料和教育装备设施质量关,确保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等满足国家和上海市环保、卫生防疫、消防规范要求,并符合教师和学生的工作学习特点,构筑 “校园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指导项目学校加强规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在规划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结合教学安排和项目周期,制定完备实施计划,避免前期工作不规范影响项目实施;在规划项目施工安装阶段,加强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在竣工完成阶段,及时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同时,做好规划项目实施全过程材料、档案等收集整理工作。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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