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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让民办教师揣上事业单位“身份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2-15 点击数:1676

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 民办教师能进编了!一则重磅消息日前从浙江丽水传来:当地的民办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在市编委办登记为事业单位,并领到一张《事业单位法人证》。 

  这张证赋予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政策待遇,民办学校教师终于可以进体制了。文元高中校长陈晓莹激动不已。 

  此时的市编委办副主任李建龙,也感到了靴子落地的轻松。过去几年,丽水为破解社会力量办学难问题,可谓是四处求医。 

  李建龙说,其中最难的就是民办校教师的身份问题。比如,民办校在招聘教师时,对方往往会问:我的身份是什么?等攒足经验了,很多民办校教师又会跳槽到公办校。这背后,源于两者在社会地位和养老保障方面的较大差异。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丽水开始寻找突破口。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的一句话,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丽水市编委办认为,其他组织没有明确排除民办学校,而民办校也有土地、校舍等国有资产,所以民办校登记为事业单位不违法。在咨询了多位法律专家后,丽水市给中编办、省编委递交了改革方案。 

  2015年底,《丽水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炉,在全国首次将民办学校纳入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登记以自愿为原则,并给申报人设定准入门槛:学前段须是省等级幼儿园,义务教育段须是省标准化学校,普通高中须是省特色示范高中,中职学校须是省重点中职。
  文元高中第一个领到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今后这家新的事业单位将享受以下红利:编制管理部门按同类公办学校编制数的50%左右给予一定比例的编制报备员额;编制报备人员拥有事业人员身份,与公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入口统一,实行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并可在同类事业单位间流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从丽水教育局获悉,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后,民办校将继续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此外允许学校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报批后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奖励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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