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15﹞17号)文件精神,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创建活动。
在各区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教育督导部门组建本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按照国家及本市的评估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于2015年10月14-19日对提出评估申请的本市8个区县进行了实地评估。
经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评估,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虹口区、黄浦区、杨浦区、闵行区、徐汇区、嘉定区、青浦区、崇明县等8个区县通过评估,并授予“上海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