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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7 点击数:7710

    各区县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任务计划,为更好地推动落实既定的民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任务,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并就本市民办教育编制实施深化综合改革方案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本区县或本学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此作为谋划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聚焦重点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破解瓶颈问题,为民办教育新一轮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细化落实《指导意见》。要参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思路,结合本区县或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原则上各民办高校均需编制本校综改方案,鼓励各区县编制本区县民办教育综改方案。鼓励各区县、各民办高校申报《指导意见》附表所列各试点项目,在表中列出的区县和高校已在区县综改方案或上海市综改方案中明确为试点单位的,应申报有关项目。

    三、时间节点与报送要求。请各民办高校在20163月底之前向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发布实施本校综改方案。请申报综改项目的各区县和各民办高校在2016115日前向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提交有关项目建设方案。

    联系人: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王纾然

    电话:23117079,传真:23117094

    邮箱:shminban@163.com

    附件: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228

    附件

     

    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指导精神,推进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深化办学体制和机制创新,激发民办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指导各区县、各民办高校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扶持与规范并举,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通过积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大力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到2020年初步建立适应上海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选择性教育需求的民办教育体系。

    ——民办学校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试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具有民办学校特点、办学自主、治理规范、充满活力的现代学校制度。

    ——政府扶持机制进一步创新。在政府补贴、捐资激励、基金奖励、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政府扶持机制。逐步放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扩大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给予民办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完善。鼓励民办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支持行业企业等力量参与办学,加强公民办学校互动互助,形成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强民办学校内涵建设,引导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鼓励民办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试点创办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优质民办学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促进与优先鼓励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另一方面,优先鼓励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造公益办学的良好社会氛围。探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2.注重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把握办学方向,遵循办学规律,全面建立符合社会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广纳各方面意见,直面现实问题,以现阶段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突破口。

    3.注意推进改革与风险防范相结合。要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各方面可承受度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推动各项重大改革,又要配套建立改革事项风险评估机制,促使改革的时机、力度、节奏三者有机统一。

    二、改革重点

    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机制优势,不断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活力、办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各区县及各民办高校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一)多渠道提升民办学校治理水平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强化思想引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依法加强党组织在民办学校治理结构和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实行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督导专员的制度。通过公开选聘等方式推进民办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年轻化。

    2.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主办学和民主监督。规范民办学校章程,健全学校决策机制,探索实行独立董事(理事)或监事制度;探索职业校长制和公开选聘机制;探索教授治学、专家治学;实行亲属回避制,建立适应自身发展的标准化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和事务公开,建立学校与社会的互动机制。

    3.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办教育治理。市区两级政府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宣法维权、业务服务及合作交流等方面参与民办学校治理。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发展第三方民办教育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培育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民办学校办学过程和办学质量评估。充分发挥各类机构在民办学校评估认证、咨询服务、风险防范、融资贷款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

    1.开展分类管理试点。市区两级政府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开展非营利民办学校示范校和试点校建设,进一步完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和管理制度。

        2.健全政府补贴制度。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给予补助。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政府补贴制度。给予非营利民办高校示范校更大力度的支持。对开展非营利制度试点的民办中小学加大资助力度。    

    3.完善捐资激励制度。市区两级政府通过税收杠杆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促进教育发展。对企业和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4.试点基金奖励和融资服务制度。市区两级政府支持民办学校设立各类教育基金组织,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创新民办教育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展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功能,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市区两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探索民办学校以学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民办学校筹资渠道。

    5.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市场竞争、购买服务的方式从社会引入多种适合学生发展需求的教材和课程。健全公民办学校相互委托管理的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地段内学生就近入读民办中小学与幼儿园的购买学位工作。

    6.探索教师收入保障机制。引导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收入与学费收入动态增长机制,合理提高人员经费在学校支出中的比例。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奖励制度。在国家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框架下,改进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试点对目前离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专职教师加速年金积累。对于落实教师年金制度积极有效的学校,予以一定的财政扶持。

    (三)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办学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类教育。市区两级政府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各级各类教育,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生态。重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

    2.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市区两级政府支持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办学,支持民办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形式出资,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在学校管理、人员聘用、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办学的体制优势。

    3.引导行业企业与学校加强合作。民办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营造跨部门联动和校企深度融合的环境,推动行业企业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建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估体系,把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民办学校吸收借鉴企业化运作模式,强化需、产、学、研、用深度对接,试点职业院校校长与企业主管交流互聘。

    4.加强公办民办学校互动互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师资、管理、课程、科研等方面探索资源共享,形成相互委托管理和相互购买服务的新机制。市区两级政府探索在薄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激发办学活力。

    (四)扶持民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

    1.积极支持办学道路多元探索。鼓励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试点建设小规模、高水平民办高校和应用型特色高职,支持民办高校进行中高职、应用本科贯通培养改革,探索应用型人才产学合作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开展专业硕士学位点申报。支持创办理念先进、课程设置多样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2.注重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作用,提高民办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鼓励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民办高校招收国际留学生。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部分优质民办高中试点引进国际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中外融合课程试点。支持民办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广泛的合作交流,开展境内合作办学或向境外输出教育资源,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办教育品牌。

    4.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高校参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和初中根据全市统一规定,可提前进行招生。

    5.逐步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市区两级政府引导民办学校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统筹考虑办学成本、办学质量、办学层次等因素,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民办中小学试点实行市场调节价,教育培训机构依据办学成本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收费。完善民办学校学费专户管理和收费公示等制度,完善收费的科学监管机制。

    三、重点推进项目

    在整体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任务中,市区两级政府重点推进非营利民办学校建设、民办教育基金组织和融资制度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民办学校治理结构建设、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制度试点和民办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试点建设等项目,分别在民办高校和各区县推进实施:

    (一)非营利民办学校建设

    20152020年期间,选择若干所民办高校和民办中小学开展非营利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和民办中小学非营利制度试点校建设,并在人事、招生、收费、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年金制度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民办学校向公益性、特色化方向发展。

    (二)民办教育基金组织和融资制度建设

    20152020年期间,推动建立和完善上海民办教育基金会运作机制,支持民办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组织,规范和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基金会在筹集社会资源和资金、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的新方式和实现政府民办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新途径。推动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融资服务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质押授信服务。

    (三)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

    20152020年期间,试点推进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试点建设小规模、高水平学校或应用型特色高职,支持纳入新兴应用技术大学的民办高校建设专业硕士学位点。支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与公办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办学。选择条件成熟的学校,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在学校管理、人员聘用、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体制优势。

    (四)民办学校治理结构建设

    20152020年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若干所民办学校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2015年底,全部民办高校完成学校章程规范工作,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至2020年,重点推进民办高校和中小学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建设,探索校长选拔制度和职业校长制,探索民办学校标准化管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信息公开。

    (五)民办教育购买服务制度试点

    20152020年期间,选取若干符合需求、具备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深入开展购买服务试点。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推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尤其是民办学校托管薄弱公办学校。以购买服务形式推动民办学校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试点。探索建立向民办学校购买课程资源等优质教育服务的制度。

    (六)民办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试点建设

    2015年至2020年期间,探索引进国际先进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民办教育与民办学校评价机制,建立民办教育第三方评价国际交流平台,培养更多的专业化第三方机构参与民办学校的办学过程和办学质量评估,建立完善民办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运营模式。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紧密结合民办教育工作实际和综合改革的任务,协调解决本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发改、财政、人社、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部门,推进各试点民办学校进行制度创新,统筹谋划和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二)加大落实检查。各区县、各民办高校要充分认识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分解细化各项改革任务,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效防控改革风险。

    (三)健全激励机制。原则上,各区县、各民办高校每年年底应向及时总结本区县(本校)年度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经验,并向市教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此项工作将作为各项考核考评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附件:1.各区县申报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一览表

    2.各民办高校申报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一览表


    附件1

     

    各区县申报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区县

    1

    民办中小学非营利制度试点校建设

    浦东新区等

    2

    支持民办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组织

    各区县

    3

    支持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办学

    各区县(已实施,无需申报)

    4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

    各区县

    5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服务和委托管理试点

    徐汇区等

    6

    民办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试点

    普陀区等

     


    附件2

     

    各民办高校申报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学校

      1

    非营利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试点

    上海杉达学院等

      2

    试点设立并完善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组织

    各民办高校

      3

    小规模、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试点

    上海兴伟学院等

     4

    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试点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5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

    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等

      6

    民办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试点

    各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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