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行业动态

我国拟修法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划分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2-23 点击数:2161

    本网讯(光明日报消息)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二审。草案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划分标准,增加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表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是此次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改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0年以来,教育部推动在上海、浙江温州等地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积累了一定经验。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及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作上述修改。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71982;累计访问人数:9058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