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关于大学生医疗帮困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等,市教委将会同相关委办局另行制定、发布。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见市教委网站)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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