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择优选拔,集中报送。每类限报一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的除外)。
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5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为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从事基层学生工作的辅导员队伍、共青团干部群体比例较大,适度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中增加立项名额。
五、申请书一式7份,申请书电子版可从上海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11月16日、11月17日安排专人集中报送,将申请书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送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地址:陕西北路80号,联系人:余瑾芳,联系电话:62326188),电子文本发送至 dyc330@126.com和shedf1993@126.com两个邮箱。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申报材料,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均不受理。
附件:1.“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201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