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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家单位关于印发《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0-29 点击数:8720

    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建设管理委、规划土地局、体育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研究制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全市统一标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部署,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配套措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公平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为宗旨,努力缩小城乡和校际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有所教、学有优教,使每一个受教育者得到全面发展。

    (二)提升质量

    加大学校校舍和设备设施等硬件投入力度,注重师资等人力资源软实力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分类推进

    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根据区域实际,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突破城乡优质教育资源流动的瓶颈,完善市、区县两级义务教育资源辐射共享机制。

    (四)综合利用

    加强规划引导、倡导用地功能混合、推动用地复合开发;建设配套齐全、布局合理的基础教育设施网络,各类基础教育设施布点按服务半径均衡布局,鼓励集中设置;提倡基础教育设施资源共享,学校运动场等设施宜相对独立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主要目标

    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到2020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学校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标准、生均经费等标准统一,加大公共资源和财政投入支持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全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四、重大举措

    (一)完善学校建设标准

    以“集约用地、统筹功能、综合利用、资源共享”为原则,根据市政府有关用地标准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全面提升学校功能用房配置。十三五期间,做好一场一馆一池(学生剧场、室内体育馆、室内游泳池)建设和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共享。

    1.推进学生剧场建设。既有学校通过已有多功能教室改造,增设小舞台和改造灯光、音响设备,实现功能复合利用,满足学生剧场功能,为学生综合性活动开展创造条件。新建学校学生剧场建设方案纳入多功能教室统筹考虑。

    2.加强室内体育馆建设。既有学校在具备建设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扩建已有室内体育用房、风雨操场,改建室外体育场地等方式,增加学生室内体育活动空间。新建学校应按建设规模配建室内体育馆,满足雾霾、阴雨等气候状况下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

    3.统筹规划建设室内游泳池。区县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社会游泳池(馆)资源,根据需要统筹合理布局设点、建设,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游泳课程需求,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二)优化学校教育装备配置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制定基于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的上海市义务教育装备配备指南,构建基于学生发展需求、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内容、学习特征和设施设备深度融合的学习环境。

    1.加强中小学创新实验室建设。学校要建设基于课程的创新实验室,创设融合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设施设备为一体的学习环境,充分满足学生探究、体验、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实验室宜划分为教学区、学生自主学习区、学生实验操作区、作品(成果)展示区以及仪器设备存放区等,各功能区域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并配备与课程相匹配的仪器设备。

    2.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现代化建设,使中小学图书馆成为集信息资源、学习研修和文化活动于一体的图文资源中心,为培养学生阅读素养、开展自主学习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在原有图书馆功能区域的基础上,增设研修交流、影音欣赏等拓展功能区域,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3.加强安全教育共享场所建设。围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现场急救等主题,以体验、实践、互动为主要教育方式,各区县教育局在具备条件的学校内,合理布置若干安全教育教室和基地,并组织区域内学校共享安全教育体验设施。同时,为所有学校配置基本的用于消防、逃生演练以及紧急救护的设施设备,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生存技能。

    (三)加强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

    1.优化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园网络主干带宽和接入带宽不低于千兆,实现所有中小学教学和办公区域的无线网络全覆盖,支持校际教研协作和教育资源高速获取;推进市、区两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流程、数据的整合、优化和共享。

    2.提升中小学普通教室信息化配置。实现所有中小学所有普通教室具备互动式信息化教学环境,配置多媒体电子白板(或投影机、或大屏幕电视、或组合使用)、数字视频展示台、中央控制系统、音响、计算机终端等设备及宽带网络支持,满足各学科课堂多媒体互动教学需求。

    3.建设中小学多功能数字学习中心。推荐有条件的中小学新建、或在对传统计算机专用教室进行改造时,建设集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和数字语音教室等为一体的综合类数字学习中心,为信息技术与其它学科课程的整合教学、语言听说训练、在线考试、教师培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学习等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教学环境。

    4.统一中小学信息化移动终端配置。实现所有中小学教师移动终端配备达到师机比1:1。所有学校配备满足全校学生信息技术课程及日常信息化教学活动所需数字终端(台式计算机或移动终端)。

    5.深化信息化应用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动全市中小学开发、引进、共享优质资源。

    6.加强中小学网络和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推动全市中小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障网络、系统和信息的安全,确保各学校信息化设施的高效利用和校园网络信息资源的绿色健康。

    (四)健全教师队伍配置、资质、培训和收入等相关政策

    1.统一城乡教师基本配置标准。学校教师配置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即:小学的师生比为120.7(农村学校的师生比不应低于118.4)或每班配备3—3.1名教职工;初中的师生比为117.6或每班配备4.1—4.3名教职工。区县和学校根据本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教师配备。区县教育局加强指导并加强附加编制的统筹管理与调配。

    2.均衡配置优质教师。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设置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区县教育局应加大优质教师的统筹,缩小学校之间的师资队伍水平差距,要确保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高级职务教师,每所初中至少有5%的高级职务教师。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从中心城区学校向郊区学校、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

    3.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培训经费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区县每10所学校中至少有1所市或区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在中小学首次任教的人员必须经过一年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4.保障教师工资逐步增长。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并做到逐步增长。采取多项措施,完善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绩效工资总量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拨款基本标准

    1.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拨款基本标准。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主要目标,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基本统一的学校建设标准、学校配置(设施设备)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教师队伍配置及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拨款基本定额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在各区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结合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形成义务教育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

    2.健全市级统筹与区县投入相结合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各区县要落实保障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的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学生规模、校舍面积、建校时间、共享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系数,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对事关社会公平、外部性强及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逐步提高统筹级次,市级财力按照明确的投入标准和配置标准,结合对区县的绩效考核情况,加大对财力薄弱区县转移支付的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健全政府主体责任制度,建立市级统筹、区县为主管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协同落实的责任制度。完善教育、发改、财政、人保等部门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经费保障

    、区县政府要加强财力统筹,保证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重大举措的投入, 保证本级财政承担的教育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

    (三)制度保障

    加强教育督导,将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纳入督导范围,将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纳入年度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工作,向社会公示区县政府依法履职情况。把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与考核范围,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绩效考核的长效激励约束工作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231日。

    附件:1.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补充技术要求

    2.中小学创新实验室、图书馆、安全教育共享场所教育

    装备配备要求

    3.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

    基本标准(试行)

    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置及收入标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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