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薛瑾璐 报道)9月28日,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中心召开“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民办教育)”座谈会。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协会律师事务所、民办高校专委会、民办中小学专委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20余名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参加座谈。会议由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季国强主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蔡宝瑞、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作重点发言,与会人员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发表了意见与建议。
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季国强主持会议
蔡宝瑞在发言中认为,立法语言应规范、明确,避免使用口语、抽象性概念;法律条文应尽量完善,并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提出一系列修改建议。
董圣足重点介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过程及基本情况,以及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的部分修改意见。
与会者围绕着民办教育是否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的优惠政策、财务与税收、民办教师地位与待遇、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制度执行、违规非法办学查处等进行热烈讨论。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朱坚在发言中表示,民办教育分类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未体现教育特点,建议从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来区分。非学历教育可参照公司管理模式运作,划为营利性。学历教育采用非营利性,国家应配套相应的财务、师资管理和监管制度,保障非营利性学校相关权益的同时加强监督,确保其合法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