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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0-15 点击数:3981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下列要求认真做好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要将宋庆龄奖学金的评选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的重要抓手,采用学校广播、板报、宣传栏、网站、其他多媒体等手段在学生中广泛宣传,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要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开展宋庆龄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提出的评选条件(见附件),采用自荐、他荐等方式,发动学生人人参与评选,注重引导学生发现身边同学的优秀品质和先进事迹,争做新时代的好学生。评选出的优秀学生,既要全面发展,又要有特别突出的感人事迹,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已经获得过此项奖励的不再参加此次申报。

    三、要规范评选工作操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对象的推荐、公示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各区县推荐初中生、小学生候选人各1名,浦东新区、黄浦区可推荐初中生、小学生候选人各2名。请于1130日前将《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报表指定位置,1张用于制作获奖证书),报市教委基教处。市教委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获奖名额,审核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名单,报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联系人:陈东珍;联系地址:大沽路1003315室;

    邮政编码:200003;联系电话:23116710

     

    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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