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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0-10 点击数:3627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精神,坚持以开放促改革,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消化与吸收国外先进办学经验,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本市教育内涵改革的推动作用,努力培养符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需求的国际化人才,我委拟于近期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开展第二届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工作。

          一、评选目的

    1. 切实加大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含课程、师资、理念、方法等)评选引导并激励中方教育机构进一步明确合作办学的定位与目标,真正实现中方教育质量和办学能力的提升;

    3. 进一步督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遵守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律规定,促进我国教育机构规范吸收、利用境外优质教育资源;

    4. 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努力使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办成社会满意的办学实体。

    二、评选原则

    1. 引领性原则。充分发挥评选的导向功能,对办学理念先进、依法规范办学、社会效益显著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要给予大力宣传与通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2. 发展性原则。通过评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健康发展,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实效性原则。评选工作力求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坚决摒弃走过场、搞形式、应付工作的做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单位不仅是办学主体,而且是自评主体,通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主动参与,争先创优,达到自评、自改、创优、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4. 分类指导原则。由于目前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涵盖除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学历、非学历教育,实际状况差别很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办学机构(项目)之间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差距很大,缺少可比性,因此本次评选拟采用分类、分层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可申报:

    1. 通过教育部备案与审批,近两年均按时向我委递交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

    2.参加过教育部或本市组织的中外合作办学到期评估,且评估结果为“合格”;

    3. 已经有两届/期及以上毕业生,且仍具有两年以上办学有效期;

    4. 能够依法规范办学,符合规范性指标要求。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评选工作分为评选动员、单位自评、组织评选、结果反馈四个阶段。

    1.评选动员

    为了使评选工作收到实效,达到预期目标,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协同实施单位召开动员会,向参评机构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解读评选方案、介绍评选办法、宣传政策法规,进行评选工作动员。

    2.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工作由办学单位组织开展。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评工作,本着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分析和自行整改工作。

    办学单位要积极吸收境外合作方参与自评与申报,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

    3.组织评选

    集中组织开展用于支撑评估结论的各类评价工作。评价类型包括办学状况评价、办学社会效益评价、学生满意度调查、办学社会声誉调查等;评议方式为网上评审、会议评审、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参与评价的主体包括办学专家、行政主管部门、学生及社会等。

    4.网上公示

    学校自评报告应在所在学校以及评选专用网上予以公示,听取已毕业学生、项目在读学生和项目相关教职员工的意见。

    5.结果反馈

    评选结果形式为《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结论、专家建议、各类评估统计情况通报等。结果反馈阶段包含结果反馈和结果发布两项工作。

    五、专家遴选及评选工作纪律

    1. 本次评选将邀请在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教学与科研人员参与,并对参与评选工作的专家严格遴选标准、严格要求和严格管理。为保证评选结果客观公正,此次评选将会邀请长三角区域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参与。

    2. 各有关单位、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坚持评选的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对有碍评选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在评选过程中,市教委将对有关单位、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

    六、评选结果利用

    应用评选结果解决评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通过评选实现监管,促进依法办学提高质量的关键。

    1.宣传经验

    对通过评选发现的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较突出的办学单位,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予以通报,授予“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铜牌,给予优先发展试点等政策支持,并予以资金扶持奖励。

    2.跟踪结果

    针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研究,帮助相关单位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按一定周期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帮助改进,促进办学单位以评促改,加强自律。

    3.完善指标

    通过试点,及时修改和完善评选指标体系,使其成为今后常态化评选的指标体系标准。

    七、时间安排

    1201510月开展评选工作动员及前期宣传工作。

    2. 201511月学校完成并提交单位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请从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eei.edu.sh.cn)

    3. 201512月组织专家评选。

    420161月网上公示、听取意见。

    520162月反馈结果,予以表彰。

    联系人:栾雪莲,电话:23116764;侍伟民,电话:54041056

    附件: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指标(试行)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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