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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9-22 点击数:3935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照文件,逐项复查,并形成书面复查报告,本科院校请于1017日前、高职高专院校请于1031日前报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罗岳峰,联系电话:64823150,邮箱:yuefeng.luo@firstjob.com.cn)。我委将在适当时候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高校应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学籍注册中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认真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标注及备案工作。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中要妥善做好在校超学习年限学生清理工作,完成好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的标注工作。请在20151115日前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统计表》报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同上)。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

    注册信息统计表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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