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照文件,逐项复查,并形成书面复查报告,本科院校请于10月17日前、高职高专院校请于10月31日前报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罗岳峰,联系电话:64823150,邮箱:yuefeng.luo@firstjob.com.cn)。我委将在适当时候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高校应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学籍注册中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认真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标注及备案工作。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中要妥善做好在校超学习年限学生清理工作,完成好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的标注工作。请在2015年11月15日前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统计表》报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同上)。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
注册信息统计表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