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 区域政策

政策法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上海中高职院校专业教师赴台湾培训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9-21 点击数:3667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精神,加强本市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学习借鉴台湾职业教育发展经验,提升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师的专业建设和教学能力,经市政府台办立项批准,我委将于201511-12月期间组织本市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专业的专业教师赴台湾开展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及条件

    (一)培训专业

    开展中高职贯通的机电类和经管类专业(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 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3年以上专业教学经历,并主讲1门中高职贯通课程。

    二、培训名额

    本次培训中职教师和高职教师各为15名。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及实施;二是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与组织管理;三是专业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提升。培训将采取理论课程、座谈研讨、教学观摩、实操练习、学校参访、企业交流等形式。

    四、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天数为35天,培训所需经费为6万元/人。培训经费由学校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选派要求落实参加培训的人员。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校于2015920日前将你校主管单位同意函、政审报送至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以便统一办理出国报批手续。

    六、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联系人:赵晓伟        电话:55580260

            黄显兵        电话:56111272

    电子邮箱:shxiangmuban@sina.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三门路681308

    邮编:200439

    (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

    联系人:胡秀锦          电话:23116718

    (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周            电话:23116726

    电子邮箱:shgzgz@126.com

     

    附件:1.中高职贯通机电类和经管类专业一览表

    2.参训人员基本情况回执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910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28373;累计访问人数:6248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