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上海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先进理念与成功经验,按照德国相关行业职业技术标准,提升教师的专业技术应用与企业实践能力,增强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跨文化交流与创新能力。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专业实践、教育教学、企业实践三个模块。专业实践模块主要包括专业实践能力训练、实训项目开发与实施等内容;教育教学模块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效果评价等内容;企业实践模块包括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相关岗位(工种)专业技术技能,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在相关岗位(工种)应用的情况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本项目2015年的培训对象是市属公办中高职院校电子技术、机械制造两类专业的骨干教师。具体遴选条件按照《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报名条件》(详见附件)执行。今后我委将适时增加参加培训的专业类别。
四、经费安排
本项目由国内培训和德国培训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培训周期为3个月,共计6个月。培训费用标准为15万元/人,国内费用人均预算为40050元,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国外费用人均预算为109950元,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
培训费用中市教委承担10万元,教师派出院校承担5万元。各院校可与教师签订有关5万元培训费用的分担协议。
五、考核评价
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可获得由德国工商行会(手工业行会)颁发的相关行业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委组织的师资培养项目。
六、工作要求
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是提升本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水平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各单位要从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认真做好遴选推荐、支撑保障、跟踪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报名工作我委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晓伟、张峻颖;电话:55580260、57134456
附件: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报名条件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2.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考核优良。
二、教学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3.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名前五),或市级精品课程(排名前三)。
4.国家级教学团队(排名前五),或市级教学团队(排名前三)。
5.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6.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指导教师,或上海市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指导教师。
7.到账经费5万及以上的横向课题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