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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8-20 点击数:2146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和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教委决定于20158月中旬至9月底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认

    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本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本市教育系统内(包括出租出借场所),对所有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点(中转站)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以及油气炉灶、实验设备、输送管道、开关表具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防范和管理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室(中转站)、易燃易爆场以及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油气罐的储存、装卸、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定区域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3.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情况。

        4.防泄露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断设置情况;油气管网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5.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重点要害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

        6.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操作岗位安全监管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和本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全面彻底地自查、整改工作。各单位于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831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大沽路100号,200003)。

    (二)市教委督查

    8月底至9月份,市教委将组建督查小组对所辖单位进行督查抽查,重点核查各单位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开展检查走过场、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实名通报批评。市教委将对此次专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安委办。

    四、相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周密组织。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迅速部署开展本单位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根据近期各级各类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检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三)摸清底数,严格监管。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油气罐瓶等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督促检查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加大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力度,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加设技防监控设施建设,以更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本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总体受控。

     

    联系人:张  旭;联系电话:23116769;传真:23116771

     

     

     

    上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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