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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8-20 点击数:2166

本网讯(新民晚报消息)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下海创业,基本待遇可保留;三五年后若想回归,工龄还可连续计算。昨天记者从市科委获悉,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又有新动作——《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

上海已有创业孵化园区71家、孵化器149家,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125家、新型孵化器24家,涌现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近百家。《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创业社区。

同时,从企业注册审批到办公场地,再到技术研发的企业整个发展过程,《意见》逐个给予便利。比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

在激励大众创新创业方面,《意见》对在职科研人员、青年大学生、大企业高管、连续创业者、归国留学人员,以及海外人才等各类人才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5年等。

《意见》继续完善信贷产品体系,开展创投贷信贷服务,扩大科技信贷的规模和惠及面;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跟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以及创业项目、初创项目;探索跨境投融资服务。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境外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境内非上市企业。

随着《意见》的发布,未来上海众创空间的运营将围绕产业生态更为专业化、具有一定品牌度的众创空间迅速扩展,大企业平台模式将成为主流;众创空间与风险投资更加无缝对接;创业社区和创业社群会越来越成熟,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平台化特征也将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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