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校课程设置,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2015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3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立项申报
1.申报条件。申报课程须为高校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已被列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并作为学校申报市级精品课程的培育项目。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在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团队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有创新和探索。其他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
2.评选和立项办法。各高校申报额度(详见附件)以学校2013-2014学年课程总门数为测算依据。请各校结合本校课程建设规划和建设基础,在评选校级重点课程的基础上择优排序推荐。推荐申报的课程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市教委将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公布立项课程名单。立项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统筹解决。
3.申报材料。申报学校须提交如下材料:学校公文(简述学校重点课程的建设和申报情况)1份;《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相关表格参照27号文。
二、关于2013年立项项目验收
1.验收范围。列入2013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课程(见沪教委高〔2013〕48号)以及前期尚未完成验收(申请延期)的课程建设项目。
2.验收要求和方式:验收以学校自评验收为主,须从课程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教学效果、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验收材料与结果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并报市教委备案。
3.验收材料:各校须提交课程验收汇总表(一式1份)和每门课程的验收报告书(一式1份)。上述表格可在“上海教育”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三、材料提交
请各高校于6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寄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等教育评估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教委高教处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等教育评估所。
联系方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孔莹莹
电话:23116735
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E-mail:kongyy@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评估所:林江涌
电话:54046954
地址:陕西南路202号
邮编:200031
E-mail:linjiangyong520@126.com
附件:2015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各高校申报额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5月22日
抄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5月28日印发 |
|
附件
2015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各高校申报额度
序号 |
学校名称 |
申报额度(门) |
1 |
复旦大学 |
30 |
2 |
上海交通大学 |
30 |
3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6 |
4 |
同济大学 |
30 |
5 |
华东师范大学 |
30 |
6 |
华东理工大学 |
20 |
7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2 |
8 |
东华大学 |
20 |
9 |
上海财经大学 |
8 |
10 |
上海海事大学 |
15 |
11 |
上海音乐学院 |
2 |
12 |
上海戏剧学院 |
4 |
13 |
上海体育学院 |
8 |
14 |
华东政法大学 |
7 |
15 |
上海海洋大学 |
16 |
16 |
上海电力学院 |
16 |
17 |
上海大学 |
40 |
18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5 |
19 |
上海师范大学 |
27 |
20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10 |
21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22 |
22 |
上海理工大学 |
22 |
23 |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22 |
24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17 |
25 |
上海金融学院 |
6 |
26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9 |
27 |
上海电机学院 |
11 |
28 |
上海商学院 |
10 |
29 |
上海政法学院 |
8 |
30 |
上海杉达学院 |
7 |
31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9 |
32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
6 |
33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9 |
34 |
上海建桥学院 |
7 |
35 |
上海海关学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