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充分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切实推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5﹞6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举办上海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主题为“阳光下成长”。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活动要求
(一)立足普及,广泛发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本届展演活动,充分认识展演活动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展演活动的宣传力度,统筹安排、精心设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要做到“区县有展演,校校有活动,班班有项目,人人都参与”。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学习一项艺术技能、培养一项艺术兴趣爱好,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在展演的平台上展示才华,成为艺术活动的受益者。
(二)鼓励创作,打造精品。鼓励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创作出一批紧扣展演活动主题、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节目和艺术作品,并通过交流、加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优品、精品,参加上海市学生文艺展演并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集中展演。
(三)注重科研,提升水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发动教师、专家、校长和管理人员总结艺术教育工作的经验,撰写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积极参加展演活动科学论文报告会,并推广一批具有一定理论支撑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提升本市艺术教育工作水平。
(四)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五、项目与形式
(一)展演展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学生艺术团,创作、排演一批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等艺术类表演节目和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在本区县举办展演展览。在各区县和中职系统举办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全市组织“阳光下成长”——上海市中小学生优秀文艺节目展演和上海市中小学生书画摄影作品展(细则另发),从中挑选出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具体要求另发)。
(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展演活动期间,广泛发动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积极参与艺术教育论文的撰写工作,并在本区域内举行论文报告会,推出一批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在区县论文报告会基础上,全市将举行市级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细则另发),并推选优秀论文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另发)。
(三)“阳光下成长”征文比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发动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参加征文比赛(细则另发)。
(四)民族文化培训。以区县和基层学校为重点,继续推进“传承国粹、爱我中华”——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各区县要坚持公益性、教育性原则,继续开设中国书画、京昆戏曲、民族歌舞、民间工艺等项目的培训班,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增加培训内容,扩大活动覆盖面,培育品牌项目。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精心设计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在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中增设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培训内容。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在获得优质民族文化教育的同时,深化对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
(六)校歌展示活动。结合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及校园毕业季活动,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动,鼓励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创作出一批紧扣活动主题、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校歌,并通过交流、加工、提高形成一批既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又为广大师生所接受的作品。
(七)百场昆剧进校园。弘扬民族精神,让更多的学生认识昆曲、喜爱昆曲,使昆曲艺术发扬光大。各区县、各学校要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百场昆剧进学校”活动,主动运用社会文化资源,组织艺术观摩欣赏活动,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
六、日程安排
上海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区县和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演展览、观摩、培训等各类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在基层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县级艺术展演活动和作品展览,并评选出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15年6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撰写艺术教育论文,进行区级评选,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15年9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二)第二阶段为市级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
组织“阳光下成长”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市级艺术作品展、学校艺术教育优秀论文报告会,展示成果,引领方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展活动的方案、总结、有关简报资料及艺术团队申报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第三阶段为组织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
对优秀表演节目进行加工提高,摄制录像,将艺术表演节目光盘、优秀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
组团参加2016年2月在青岛举行的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四)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2016年3月)
举行上海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总结表彰会,汇报展演优秀节目,交流总结典型经验,颁发全国及上海市各奖项。
七、奖项设置
(一)对展演活动期间,组织学生参与面广,具有活动特色,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区县,授予“上海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织奖”;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按教育部规定推荐上报,作为“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奖”的候选单位。
(二)艺术展演活动期间的市级单项活动设立单项奖(具体细则另发)。全国单项活动和比赛奖项设置,按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规定设立。
八、组织工作
(一)上海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邮编 200042;电话 62521985,62525192)。有关单项展演活动由部分区县参与协办。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协调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活动,要落实专项经费,制订活动方案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九、活动经费
上海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市级活动经费,由市教委申请专项落实;各区县、学校活动经费由区县、学校自行解决。
附件:1. 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区县节目、论文及征文报送数量及要求
2. 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
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
区县节目、论文及征文报送数量及要求
一、各区县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论文及征文数量表
区县 |
2014年区县 学校数统计 |
节目
报送数 |
论文
报送数 |
征文
报送数 |
静安区 |
27 |
10 |
5 |
5 |
长宁区 |
49 |
金山区 |
61 |
12 |
8 |
8 |
崇明县 |
65 |
黄浦区 |
66 |
闸北区 |
69 |
青浦区 |
70 |
虹口区 |
71 |
松江区 |
71 |
普陀区 |
72 |
嘉定区 |
76 |
奉贤区 |
78 |
徐汇区 |
81 |
14 |
11 |
11 |
杨浦区 |
95 |
闵行区 |
127 |
16 |
14 |
14 |
宝山区 |
127 |
浦东新区 |
320 |
28 |
32 |
32 |
注:全市(区、县)中小学学校数在20—50所之间的,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10个,论文5篇,征文5篇;学校数在51—80所之间的,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12个,论文8篇,征文8篇;学校数在81—110所之间的,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14个,论文11篇,征文11篇;学校数在111—140所之间的,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16个,论文14篇,征文14篇;学校数在141所以上的,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28个,论文32篇,征文32篇。
二、不计入区县报送总数的各类节目
1.区县必报节目;
2.校园集体舞(具体要求及报送数量另行通知);
三、区县必报节目
1.区县学生合唱团合唱1个;
2.中学班队合唱1个;
3.小学班队合唱1个;
4.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合唱;
5.市级学生艺术团艺术表演类节目。
四、报送要求及办法
1.各区县报送的节目中各类别(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须分别至少有1个节目;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其中乙组节目不超过区县节目总数的20%。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截止日为6月15日。
2.区县报送的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甲类论文和乙类论文的比例原则上为70%和30%,“阳光下成长”征文中学组不少于60%。论文及征文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3.报送表原件请于截止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华阳路112号一号楼401室,邮政编码:200123,联系人:王维,联系电话:62521985),电子版报总表可在上海艺术教育网(www.ysjyw.org)下载,填妥后发送至shyijiaobu@126.com 。
附件2
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 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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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县 信 息 |
区县教育 行政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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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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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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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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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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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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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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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组别 |
形式 |
节目名称 |
指导教师 (不超过3人) |
演出单位 |
创作 情况 |
参演 人数 |
表演 时间 |
节 目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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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类 |
声乐 |
区县组 |
合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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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中学班队 |
合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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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校名后标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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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小学班队 |
合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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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校名后标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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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实验性 示范性高中 |
合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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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艺术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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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报类 |
声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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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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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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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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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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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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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声乐 |
校园原创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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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展演细则》及《报送要求》,请注意报送数量限额及各组别报送比例. 2.组别分为:小甲、小乙、中甲和中乙,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人。 3.“演出单位”请填报全称,“创作情况”请填报“原创”、“改编”及“学习”。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请务必于截止日之前报送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华阳路112号,邮编:200042,联系电话:62521985)。 5.电子版可在www.ysjyw.org下载,请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shyijiaobu@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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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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