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理解有两重含义,一是理解对象非自我,但最终还是在理解自我,即在理解他人时被动地自我理解;二是把自我作为理解对象,主动地自我理解。自我理解尽管其理解指向是自我,但它总是与理解对象相关,也就是说再纯粹的自我理解也是在将自己与他者对自己的理解联系起来的前提下理解自己。理解是主体行为,在这种意义上,自我理解就是主体理解。
一、自我理解的意义
学生的自我理解就是对自己生命可能性的筹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自我理解是自我占有与自我超越的统一,是主体间性指导下的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创造。自我理解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积极的自我理解是从自身实际出发的追求合理性的理解。而消极的自我理解是曲解自己实际的、陷入沉沦的理解。积极的理解具有如下意义:一是为自己和他人提供发展空间,理解可以消除对对方的误解,使对方从某种窘境中解放出来,并为别人进行自我理解提供参照;二是准确地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更好地肩负起社会责任;三是学会扬长避短,在欣赏自己时获取经验、增加信心。
二、自我理解的主要内容
学生每时每刻都在进行自我理解,在自我理解中逐渐成熟起来。学生的自我理解包含德智体等多种方面,下面主要从三个方面说起:
1、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是扮演好社会角色的关键之一,有些学生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没有正确理解自己或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的权利为:(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对学生的义务作了规定。
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是弄清楚权利与义务是密切相关的,剥夺权利是违法,不尽义务也是违法的。按照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行事,许多以误解为基础的教育行为便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诸如教师不关心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采用体罚,或学生不努力学习、破坏学校的纪律等。
2、理解自己的学习态度
态度是主体对特定对象做出价值判断后的反应倾向,由感情、认知与意向三种成分构成。将态度分出三种成分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实际上它们是相互渗透密不可分的,在一般情况下,三者是统一的,但也有分离的情况。如果学生有正确的学习态度,他就会以学习为乐,努力学习,相反,没有正确的学习态度,学生可能会不愿意学习,对学习比较冷淡,没有学习的目的和方向。
3、理解自己的学习经验
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经验要进行辨证分析。从积极方面看,合理的经验可以使学生在学习过程驾轻就熟,处理学习问题简单快捷。从消极方面看,不合理的经验会禁锢学生的手脚,影响学生的思维,影响学生的学习效率。
对学生来说,要对自己的学习经验有两分的态度。比较常见的妨碍学生学习进步的经验是“跟着老师走”,即老师要求学生学什么就学什么,自己没有学习计划,不会独立思考,不清楚自己学习上的具体困难,因而不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学习内容与方法。
三、自我理解的方法
从整体上来看,学生首先通过他人对自己的理解而理解自己,即离不开社会对自己的评价,学生通过实践活动体验自己的能力与特性以及生命的存在,从而理解自己。学生的理解离不开反思,反思参与下的师生的自我理解,是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对话。在对话过程中,两者都可能对对方表示赞赏、认同,也可能相反即表示批评、不满,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的对话会求同存异的情况下达成共识,形成自我理解。具体分析,自我理解通常有三种方法。
一是参照法。即通过社会评价理解自我,是“镜中自我”式的自我理解。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理解。因为自我理解设计多重视界的融合: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视界的融合,师生关于自己与社会关于特定师生视界的融合。如果社会对师生的理解和师生对自己的理解都可抵达内心的“真实想法”,社会评价与师生自己的理解容易形成共识,自我理解遂成。否则,社会评价只能作为一种参照存在。
二是实践法。即通过实践证明自我的自我理解。实践的直接实现性特征使得师生可以看到自己的能耐;不允许矫揉造作和弄虚作假,使师生看到真正的自我;使师生持续性展示自己。自我理解是一个历史过程,师生自己的生命可能性随着历史不断前进而展开,这是由理解的本性决定的。
三是反思法。即通过审视自己的思想与言行肯定合理的否定不合理的自我理解方式。反思是自己的言行进行回顾与批评,肯定正确的否定不正确的,并拟定未来的行动方案,再进行实践检验。通过反思进行自我否定,接纳别人视界中的差别之物,更好地发展理解,发展理解主体自身,并有效地自我监控,把握自我理解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