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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教委系统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4-20 点击数:2497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2015〕第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委系统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共设5个奖励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2.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5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在“上海科技成果与奖励”网 www.shjlb.org.cn下载)。

     3.同一人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2项以上(含2项)的,最多1项作为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4.201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5.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学校需将公示的内容和公示结果报我委,我委将汇总后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6.上年度初评通过,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须隔至少2年才可再次推荐。凡通过评审后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必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委。

    二、推荐程序

    2015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采用网上申报,各高校可在http://www.jlb.sh.cn/xmsb 下载申报客户端,使用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系统进行申报,推荐号和检验码请与我委科技处联系。

     

    三、报送方式

    1.报送材料

    各校科技处或校学术委员会应对所推荐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需报送书面推荐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1套,应为原件;不含附件材料的推荐书1套用于我委存档);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3套。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式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时间和地址

    本次教委系统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集中受理工作将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各高校请在2015514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并将推荐项目材料和公示结果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20室;联系人:张伟萍;联系电话:56627216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李乐,蒋皓;联系电话:2311674723116746

            Emaillile@shmec.gov.cn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

    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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