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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彬生呼吁: 加快民办教育体制改革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3-11 点击数:1743

3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何彬生呼吁应加快民办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大繁荣。

何彬生代表指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不仅满足了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要,适应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整个高等教育的改革进程;在办学体制上民办高校通过自筹经费,调动了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在管理体制上民办高校充分发挥优势和灵活运用优秀企业的管理模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办学效益,推动了公立院校的机构改革;在招生机制上,民办高校走出了以分数衡量人才的框框,为广大适龄青年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

何彬生认为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困境有如下几点:

(一)法规操作性不强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是今天的事业,明天的希望”。政府还没有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法律约束力与政策执行力难以有效彰显。依法应该下放的权力还没有向民办教育倾斜。例如,办学自主权、民办高校在建设发展、财政拨款、自主招生录取考试、收费、专业设置、养老保险等方面,没有与同级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管得太死教育自主权范围太窄

坚持培养立德树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探索招生考试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有力措施。然而,当前教育改革成效不明显。据调查,有64%的地方高校认为“教育主管部门管的太死”,控制过多、过细,高校没有真正获得创造和传播知识,培养高素质人格健全的主体地位,阻碍了民办高校的活力释放。

(三)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

民办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政策环境严重缺位。如改善办学条件、扩建师生宿舍、教学实验实习用地建设等问题,公办学校都有相应的政府拨款,而对于同为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却无财政支持;在教学仪器、学生活动场馆、教师人头费、实验室建设等专项资金和生均拨款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存在着亲爹后妈的关系。据调查,目前我国乡村、基层医疗条件十分匮乏,尤其缺乏学历、医疗水平高的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岗、在编医务人员基本上是在职教育或改良的原“乡村赤脚医生”,统招普通本专科学历几乎没有。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都在培养不肯下基层的“精英”,政府每年给予了大量的经费资助。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央本级财政把公办医学院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提高到1.5万元, “211”、“985”高校生均2万元,部属高校生均拨款达3.5万元。而当前我国自觉承担起乡村全科医生培养任务的民办医学院校,却没有任何财政支助,这样不公平的教育改革与党和国家倡导的教育公平差距太远,导致了卫生人才资源分布不均衡、结构失调且现行培养模式与需求不合理,农村社区卫生人才短缺、总体素质不高,特别是全科医学人才严重缺乏,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发展严重滞后。

(四)办学自主权被绑架帮扶政策不得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高等学校主张从教育行政化的“捆绑”中挣脱出来,以实现办学自主、学术自由的大学“原生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摒弃“管不了的事”和“不该管的事”。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出台民办高校自主招生的有关政策,让民办高院有自主组织应届高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向社会挑选优质生源的机会。在公布的80所自主招生的高校仅限于公办大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办高校自主、可持续发展,失去了教育公平的本质属性。

1、政策帮扶力度不够。一是没有设立民办教育财政经费资助机制,政府应该根据办学实际情况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二是要健全民办教育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应在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对民办教育予以更多的倾斜;三是要健全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支持政策。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优化民办学校办学必要的政策环境。

2、制定收费标准不透明。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学生学费、社会捐赠、学校自身的产业开发。一直以来,民办高校收费都是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与成本成反比,导致有些民办高校为了生存不得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缓解压力。为此,政府应放宽民办高校学费政策,由政府核准转变为学校根据市场资源配置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

3、创新性人才培养受限制。构建自愿服务基层的乡村全科医生培养体系,是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根本任务。探索“1+2+1+1+1”的乡村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是办学自主权的体现,应该得到支持。

(五)有条件的民办高校研究生培养路径不畅

民办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有利于推动研究生培养的结构调整,能够培养出更多适合市场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更多优秀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这不仅可以扩大民办高校的办学空间,也将推进民办高校逐步从单纯的规模发展向质量转变。所以,应对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通过教育部教学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应放宽研究生培养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本科院校举办研究生教育,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路径,是落实和扩大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充分体现。

为此,何彬生代表建议:

(一)应将民办教育纳入国家财政资助。长期以来,民办学校发展受到制约被迫兼并甚至被外国力量收购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发挥民办高校为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积极作用,政府应将民办教育纳入国家财政支持,给予适当生均经费补助:一是将民办教育生均经费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按照公办教育生均经费对民办高校给予生均财政支持;二是将民办高校学生贫困助学资助标准与公办高校贫困学生同等;三是设立民办教育税收免除制度;四是建立公平的教育管理模式,健全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五是改变现行的收费制度,建立民办高校与社会自行调节收费机制。

(二)赋予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立法部门应该尽快清理并废止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不一致的招生限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尊重和保护关乎民办学校生存的招生权等基本权益,确立民办学校自主办学和自治的地位,自主确定招生计划、招生标准和招生考核方式。大力提倡全民终身教育,取消各类成人教育招生计划。

(三)改革现有的高考制度和高考录取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市场设置专业,组织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参加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让学生可以根据大学的招生条件,自主申请获得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然后再根据学校的育人理念、办学质量、录取专业、奖助学金情况,选择心仪的就读学校。从而,改变我国单一的以分数和高考志愿为依据的“碰运气”被动的录取模式,将高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学生的参考依据,让学生多种学习成果得到认同,从而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四)放宽学科专业设置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应当在专业设置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教育资源的作用,取消专业设置的限制,允许高校按照审批学校的专业属性自主设置专业。

(五)应将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同样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基本同等的养老保险制度。

(六)支持民办高校培养创新性人才。允许医学院校自主招收录取线下考生开展六年制乡村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新机制,实现建党100周年全民小康梦。

(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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