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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3 点击数:3522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精神,深入实施《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教社科〔20143号),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的发展背景和重要意义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是落实党和国家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战略需要,是上海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效性与针对性的重要保证。

    2005年《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纲要》(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引领,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认知规律,构建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公民人格教育为重点,与国际性大都市建设相适应的民族精神教育实施体系,形成了以民族精神教育为根基的德育新格局,广大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显著增强,学生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与文化素养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在这种形势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既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意识,又具有民族情怀和文化根基,能够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新时期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当前的学校教育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如大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的构建有待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待紧密结合,教师在学科教学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为立足点,通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课外、进网络、进队伍建设、进评价体系”,一体化构建大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体系和实践体系;通过构建大中小学各学段纵向衔接、课堂内外和网络横向贯通、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制度保障,逐步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体系。

    (二)基本要求

        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精神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要着力把握以下几方面要求:

    1.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的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大中小学各学段的纵向衔接,课堂内外和网络各环节的横向贯通,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网络,推动课程设计、教师培养、资源利用和政策支撑的有机协调,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体系建设,保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整体性与系统性。

    2.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的科学规划。依据各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接受意趣,确定启蒙教育、认知教育、认同教育、自信教育、使命教育的目标,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教育内容序列。深入挖掘各学科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探索学科教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度结合的方式方法,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机制的传承创新。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各民族优秀的文明成果,丰富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深入总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时代要求,不断创新教育途径和方法,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传承性与发展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市、区(县)、学校三级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教育与宣传、文化、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体系、实践体系和工作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明确教育重点和基本要求,统筹协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融入区域文化特色,对本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做好整体部署和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领导负责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整体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拓展教育途径,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性。

    着力加强课程教材、学科德育和校外教育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教材的研究开发、试点探索和规范管理的力度。严格规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教材的规划、立项、编写、审查、评估、应用等工作流程,重点抓好课程教材开发成果评审、评价反馈,确保教材质量。加强对学科德育的管理研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目标有机融入各门学科,梳理各学科各学段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提高教材落实课程标准的专业化水平,形成课程的育德合力。健全区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社会大课堂优质教育资源,搭建学生感知体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平台。

    四、完善大中小学各学段教育内容的纵向衔接

    根据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以仁爱共济、立己达人为重点的社会关爱教育,以正心笃志、崇德弘毅为重点的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顶层内容架构,遵循各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接受意趣,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整体衔接的教育内容序列。准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在不同学段融入的基本规律,将其系统、科学配置到各学段、各学科之中。

    小学低年级,以培养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亲切感为重点,开展启蒙教育;小学高年级,以提高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受力为重点,开展认知教育;初中阶段,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力为重点,开展认同教育;高中阶段,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识为重点,开展自信教育;大学阶段,以提高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主学习和探究能力为重点,开展使命教育。逐步将各学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加以序列化、体系化,推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的有效衔接。

    五、完善“三个课堂”的横向贯通

    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第二课堂的课外教育建设,充实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第三课堂的网络教育内涵,逐步将“三个课堂”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进行一体化设计,整合“三个课堂”的教育资源,发挥“三个课堂”的教育联动,实现优势互补。

    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总体规划,在课程建设和课程标准修订中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比重。促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结合,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丰富德育资源,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梳理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细化中小学德育、语文、历史、体育、艺术、地理等学科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涵,编制各学段重点内容,形成各学段分学科落实的实施意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应有机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区域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课程和校本课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

    加强第二课堂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确定各学段的教育目标,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发展特点,形成分学段的序列化活动指南和指导性规范,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合学校的教育资源,在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活动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方面,有计划、多层次、多形式融入传统文化的内容。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社团等组织,档案馆、博物馆、校史馆等场馆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风、教风、学风的育人功能,营造浓郁的传统文化教育氛围。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区域、本学校的历史文化、校史校训等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庆教育、仪式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发挥上海高校博物馆育人联盟和上海市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的示范效应,通过“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有效载体,加强文化品牌项目建设,运用社会文化资源为学校艺术教育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和人文素养。继续推进上海校园文化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推进中职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中高职学校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的建设,培育一批学生文化社团。

    构建第三课堂的网络教育体系,注重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的密切互动,通过宣传引导和文化传播打造青少年学生喜爱的网络精神家园。加强网络教育资源库建设,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开发传统文化网络学习课程,创作青少年学生喜爱的体现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的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等。实现“易班”在大中小学的全覆盖,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增强网络育人功能,提升第三课堂的辐射力,打造时时处处的育人空间。

    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优势,加强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挖掘社会教育的育人功能,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凝聚强大的育人合力。

    大力推进社会教育大课堂建设,合力构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健全文教结合机制和保障体系,以整合优化文教资源为载体,切实提升公共文化资源服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文化场馆学生艺术教育和实习实践平台。大力推动文化市场和产业与教育事业有机融合,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服务。要吸引社会力量和第三方民间组织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发挥不同类型社会主体的教育作用,积极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社区要结合地域文化开展各种学生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教育活动。要重视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引导家庭使用好《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倡导家长通过言传身教,形成爱国守法、遵守公德、珍视亲情、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的良好家风,营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家庭教育氛围。要增加各类宣传舆论的传统文化教育内涵,加强对网络、报纸、出版、电视等媒体的引导和管理,营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明确教师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的重要职责,提高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和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体系。在学校党政干部、教师的培训中增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自觉性。中小学要在“360”“540”教师职后培训中,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主要内容。健全教师市级共享课程体系平台,建设师德与素养类教师培训课程。推进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基地、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区县艺术教育工作室、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等平台建设。

    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建设人才培养平台,打造一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队伍。在“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等上海教育系统各类人才计划中增加传统文化教学和研究人才的比重。鼓励民间艺人、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设立“大师工作室”,培育、发掘、宣传、推广一批长年耕耘在传统文化教育教学实践一线、富有创造性的优秀教师典型。

    八、完善条件保障

    (一)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科学研究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研究,设立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系列)、市教育规划科研项目和学校德育研究课题中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项,支持高校教师、中小学骨干教师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研究。通过专题研究、学术研讨、文化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批传统文化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物。推进德育课程、语文教育、体育教育、地理教育、历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综合艺术教育等上海高校“立德树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强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智库建设,探索文化传承的模式创新,提升文化传承的效果和效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适应时代发展和育人需求,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优势学科和相关科研力量,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加强研究成果的实践推广和转化。

    (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与督导

    注重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丰富和完善上海中小学生学业评价绿色指标。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中考、高考升学考试中的比重。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评优评奖和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将教师在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能力和实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在教育、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中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要求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整体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对区县督政和学校督导范围,切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深入落实。

    (三)加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经费投入

    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项经费,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拓宽经费投入来源渠道。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经费的绩效评价作为区县督政和学校督导的重要内容。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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