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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9-14 点击数:3747
    农民工子女是教育适龄人口中重要而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入学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随父母转入城镇入学;二是做为留守儿童在原籍入学。2011年,我省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33.43万人、留守儿童250.97万人,合计占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0%。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不仅是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改善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以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大力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切实解决了每一位农民工子女有学上的问题。
  一是依法依规,“零门槛”保障入学。近年来,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决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确保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权利。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面落实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一视同仁政策,不单独设置专门的打工子弟学校,就学条件与城市学生同等对待,实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入学“零门槛”,也实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没学上“零投诉”。
  二是加强学校建设,有效改善“城市挤”问题。近年来,湖南省通过合格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化解“城市学校挤、农村学校弱”的问题。一方面保障农村孩子随父母到城市上学有学位。2007年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出台设立专项经费、提取城市教育费附加50%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5-2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经费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学上”的问题。比如长沙市雨花区,近三年已投入3个多亿,新建学校7所,改扩建22所,新增学位3万多个。另一方面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本地也有好学校。通过近年来合格学校建设,全省共投入64亿多元,完成3861所合格学校建设,扩大校园面积306万㎡,新增建筑面积572万余㎡,添置教学仪器设备1156万件,功能教室逐步配套,教师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极大改善,城乡学校差距逐步缩小,许多随父母流入城镇就读的学生开始回流到条件好的农村学校,“择校热”逐步缓解。
    三是强化教育管理,关爱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各地各学校学籍管理,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流动人口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有效消除了城乡隔阂。学校建立农民工子女登记备案制度,进行针对性的家校联系,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关爱。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省中小学普遍开设了生命与健康教育课程,大多数学校都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有条件的还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开办了心理健康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心理教育,扩大了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提升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家庭教育,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对监护人进行育儿培训和指导,重点对缺少关爱、心理脆弱的进城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邵阳县、泸溪县近年来由政府牵头实施“关爱工程”,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关爱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主阵地,其经验去年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会议上得到推介。
(摘自:教育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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