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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民办学校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2-5 点击数:3471

    各区县教育局:

    近年来,本市有部分民办学校在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后,长期未提出延续申请或依法办理终止手续,个别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被用于继续办学、存在较大的违法办学隐患。对此,各区县教育局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规定,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进行梳理,并分别予以处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所有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学校,限期依法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或终止手续。

    二、对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仍在继续办学的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其中,具有相应办学条件的学校,督促其在限期内依法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不具有相应办学条件的学校,督促其稳妥做好在校师生安置工作,依法办理终止手续。

    三、对长期未开展办学活动的学校,限期内未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延续申请、或提出延续申请但不具有相应办学条件的,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

    四、此次集中清理工作应在2014630日前完成,并做好办学许可注销学校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请将清理工作情况与注销学校信息汇总上报我委民办教育管理处,以便全市集中公告,并向社会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五、此次集中清理后,应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清理工作,督促各民办学校依法、及时办理办学许可的有效期延续手续或学校终止手续。

     

    联系人:苏铁,联系电话:5406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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