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华 胡威 来源:《北大教育评论》2012年第2期
摘要:政府对民办教育提供财政资助在全国各地有广泛地实践,但其中的政策逻辑却一直没有得到系统地阐述。本文对支持和反对政府资助民办教育的政策观点进行了全面地梳理,从“公共利益”的视角讨论了政府对民办教育提供财政资助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构建了以“学生权利保障性型财政资助”、“学校成本分担型财政资助”和“办学绩效导向型财政资助”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基本政策框架,并以浙江省的典型政策实践为例对上述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关键词:民办教育,财政资助,公共利益,政策设计
政府是否要对民办教育提供财政资助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专设第七章“扶持与奖励”共九条,讲的就是财政资助问题,但其中具体内容涉及的资助对象主要针对民办学校,在概念和政策设计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十四章四十三条第三款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但具体内容仍然局限于针对民办学校:“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把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资助等同于或窄化为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是目前民办教育政策分析和政策实践中不能正确认识民办教育财政资助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政府有关部门把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作为设计民办教育财政资助政策前提的认识偏差所在。
一、 对民办教育提供财政资助:支持和反对的理由
支持和反对用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有各种说法,虽然这些观点在实践中广为人知,但真正见于报章的并不多,更少有系统的阐述,因此,下面所述支持和反对的理由,作者对前者持同样的观点,而反对者的意见,也因并没有人做过专门的论述,所以,并不针对具体的某人。
支持对民办教育提供财政资助的第一个理由是基于民办教育的财政贡献。据《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90万所,各类教育在校生达3392.96万人,比上年增加327.57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02289所,在园儿童1399.47万人;民办普通小学5351所,在校生537.63万人;民办普通初中4259所,在校生442.11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499所,在校生230.07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123所,在校生306.99万人,另有非学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35.97万人;民办高校676所(含独立学院323所),在校生476.68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280.99万人,专科在校生195.70万人。
另据《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201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10年全国小学公共财政预算生均教育事业费4012.51元,初中5213.91元,普通高中4509.54元,职业中学4842.45元,普通高等学校9589.73元。据此测算,2010年全国民办教育(不含学前教育)对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贡献超过1100亿元,如果计及民办学前教育对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贡献,该数值还将大幅上升500亿元以上,达到1600亿元之巨。(表一)
表一、2010年全国民办教育财政贡献概算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幼儿园合计
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万人)537.63442.11230.07306.99476.681399.4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