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广东省教育厅消息)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机制,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发展形势已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变。近年来,随着我国每年新生儿人数、学龄儿童人数等变化以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等情况,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等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情形较多,因此非常有必要就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作出专项规定。
目前对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涉及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和重大事项变更等事项在相关政策法规中也只有原则性的表述而没有具体规定,更多的是各地在实践探索中研究解决相关实际问题。因此,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适应我省现实需要,应具体细化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
本办法主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同时借鉴了兄弟省(市)民办学校退出办法等文件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广东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办法》分为总则、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情形、财务清算与监督管理和附则四章,共二十五条。
(一)关于总则部分
主要是依据、适用范围和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情形。
(二)关于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情形部分
这一部分是本办法的主体,主要明确了民办学校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和终止办学等四种情形的概念、条件、基本程序和相关要求。从学校决策机构决议、签订协议、财务清算、公告债权和债务人、资产处置、变更审批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基本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明确。
(三)关于财务清算与监督管理部分
主要明确了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应当进行财务清算,财务清算依据《广东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明确了民办学校在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时,学校党组织要参与决策监督并依据党内有关法规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要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
(四)关于附则部分
主要明确了现有民办学校概念;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民办技工学校涉及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