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毕业论文”的博士,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流高校。
据“江苏科教头条”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29日下午,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会议室内,一场特殊的博士学位答辩结束。“根据答辩委员会对实践成果的评审意见及答辩表决结果,一致认为王浩然同学所提交的实践成果……达到了以实践成果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并建议授予电子信息博士专业学位。”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实施以来,南京大学第一个以“实践成果”而非传统学位论文申请博士学位的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这也是该校深化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突破“唯论文”桎梏、培养卓越工程人才的标志性突破。
学位法明确,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相应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
这为高校根据实践成果授予博士学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破除“唯论文”评价体系扫清了制度障碍。要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我国高校应探索、建立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与标准,并以此形成本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提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但从现实看,破除“唯论文”评价面临三方面阻力。
一是法律滞后的阻力。之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这意味着,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要获得学位,都需要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法明确可以进行“实践成果答辩”,扫除了这一障碍。根据新学位法,博士生完全可以用实践成果参加毕业答辩,而不必再撰写学位论文。尤其是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本应重视实践能力,可用实践报告、应用设计、文艺作品等实践成果参加毕业答辩。
二是固有观念的阻力。当前,部分高校仍存在“论文政绩观”,过于关注本校师生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期刊档次,把论文发表数量作为重要的办学业绩。为了取得论文成果,高校不仅给教师下达论文指标——没有发表规定数量(及档次)论文的教师将难以通过考核、实现晋升,还要求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研究生在读期间撰写并发表论文,达到规定的发表数量才能进行毕业答辩。
这不仅增加了学生发表论文的压力,也不符合人才培养定位。为了急于发表论文,不少学生把精力放在撰写论文上,还催生论文抄袭、造假、代写等学术不端问题。而取消论文要求,高校担心影响发表论文数量,进而影响各种大学排行榜中的排名。
这就要求扭转高校的论文政绩观,不能把大学办成“论文大学”“排行榜中的大学”。例如,早在2021年,时任清华大学校长邱勇就提出:“大学不能把学术权力,交给期刊编辑和审稿人”。2025年初发布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要求,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支持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高校差异化发展。
三是产教融合的阻力。对于毕业生用实践成果参加毕业答辩,也有不少人质疑,如果导师缺乏实践经历,如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没有与产业、企业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所谓的“实践成果”会不会是纸上谈兵?实践成果的含金量究竟如何?还有人认为,论文是比较“刚性”的指标,用“实践成果”答辩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可能存在放水问题。
为此,要推进博士培养的“产教融合”,包括设立双导师(学术导师+产业导师)制,指导博士生基于产业应用场景,开展实践研究。由专业共同体对不同学科、专业博士生的“实践成果”,制定评价标准并严格执行,避免因实践成果评价而影响博士培养质量的把关。
概而言之,以实践成果进行博士毕业答辩并授予博士学位,迈出了破除“唯论文”的重要一步。高校还要进一步扭转论文政绩观,在办学中深化产教融合,针对实践成果,组成行业一线专家为主的答辩评委会,以具有公信力的实践成果评价体系,促进高校师生以及公众摆脱“唯论文”评价的依赖,形成不同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安徽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