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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案例:5所民办高校,为教师解决事业编制

作者:abmin     发布时间:2026-4-27 点击数:394

 

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河南省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其中提到,在选派党委书记主导推动下,黄河交通学院等5所民办高校已为优秀教师解决事业编制问题。

长期以来,“有没有事业编制”几乎是区分公办与民办高校教师身份与待遇的重要标志之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层次人才的流动方向。

尽管教育部曾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9号(教育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但“没编”仍是很多人才拒绝民办高校的关键顾虑。

民办高校,也能给编制!

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政策创新,为民办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制度保障。

例如,河南信阳市委编办建立了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明确支持两所民办高校使用专项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信阳学院因此获得了一批数量可观的事业编制,并在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中提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全职引进人才,有机会被推荐纳入信阳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除信阳学院外,还有一些高校在今年的人才招聘简章中提到可以为教师提供事业编制。例如,《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6年专任教师招聘简章》明确提出,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可申请浙江财经大学事业编制。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6年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招聘公告》提出,本次招聘纳入浙江师范大学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用人单位为行知学院。

民办高校,为什么能给编?

一般来说民办高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非营利性学校为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形成的资产为学校法人所有,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学校。

为何部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给编?主要是一些地区的政府为了支持本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会帮助部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解决编制问题。而民办高校提供的事业编制一般是给高层次人才或特需人才。

例如,山东省日照市委编办曾出台人才引进专项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建立特需人才周转事业编制专户,专门为民办高校等引进特需人才落实事业编制。

除了上面提到的事业编制、周转事业编制等,部分民办高校还会提供另一种形式的“编制”——报备员额。即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编制。

例如泉州市为推动该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报备员额管理,解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拔尖、高端人才引进难、留不住等突出问题。

师资是高校发展的“第一资源”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然而,在人口结构变化、经济转型与高教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许多民办高校的师资建设还面临着多重挑战。

民办高校首先需构建更加灵活的引才用人机制,通过协议薪酬、项目聘任、校企共享等方式引进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行业专家。同时,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体系,强化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培养,打造多层次发展路径,拓宽职业成长空间。

中国教师报刊发的《践行教育家精神,建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一文中建议:

首先,民办高校要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生存性支持,提高教师薪酬待遇,不断加强相关保障体系建设,优化教师工作环境、教学条件,并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教师专业发展;其次,民办高校要为教师提供发展性支持,满足教师在成长过程中的需要,如为新进教师、青年教师等提供专业培训和进修平台,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学术交流,增加教师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完善绩效考评、晋升发展以及职称评审等奖励制度。

再次,民办高校应与企业展开双向合作,打通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渠道,助力推动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并参与实践,同时引进企业高管、工程师等来校任职,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最后,民办高校要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提高教师职业认同感、幸福感,强化教师主体意识和自我意识。

民办高校要充分认识科研对学校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加强科研建设,实施科研强校战略,推动教师提升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民办高校要积极发挥教师在应用学术和教学学术方面的优势,从制度、培训、申报、结题、成果转化等方面入手,促进科研与教学有效融合,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教师参与科研创新,如将科研成果与年终评优、工资、挂职等挂钩。民办高校也要增强教师共同体信念,凝聚共识,组建科研团队,利用国内外企业合作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加快科研成果的创新性转化。

来源:麦可思研究整理自中国教师报、教育部网站、各校网站、麦可思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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