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部署,深化民办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推动新时代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上海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上海杉达学院)与苏州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于2026年4月17日联合召开了“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所所长王烽研究员、浙江树人学院原校长徐绪卿教授、上海杉达学院校长陈以一教授、苏州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一涛教授、《教育发展研究》编辑林岚等专家作了专题报告。现刊发上海杉达学院校长陈以一教授的发言,以飨读者。

陈以一,上海杉达学院校长。历任同济大学钢结构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同济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校党委常委。从事结构工程专业研究,参加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科技部科技攻关项目等以及中外合作科研项目;出版学术书籍和专业教材10余种,发表学术期刊论文430余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2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从事高教管理工作和研究,担任教育部和上海市审核评估专家和工程专业认证专家;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4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教材奖2项;是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荣获上海市高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上海市优秀研究生研究成果论文奖(指导教师)、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等。
站在新时代,民办高校应当考虑沿着国家引导规范的方向,向“高质量、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我认为,培育研发能力,是民办高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目前全国共有400余所民办本科院校,其中绝大部分是应用型高校。对应用型高校是否要培育研发能力,存在不同认识。目前存在三种关于民办高校研发能力的消极看法。
一是无用。有人认为研发是研究型高校的功能,应用型高校的办学目标是解决学生就业所需的职业技术能力,主渠道是课程学习+入企实习。
二是无能。有人认为受师资、平台、经费等等局限,民办高校没有能力开展研发。
三是无效。有人认为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竞争力不足,研发水平低,投入产出效益不会高,在有限资源条件下,不值得进行研发。
针对上述看法,我想提出三个观点,供大家讨论。
1
研发能力是应用型高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第一,研发能力可以促进应用型高校教学改革,助力应用型人才的高质量培养。教师研发能力提升,将有效增强课程教学能力,帮助教师以研发思路讲活书本知识,启迪学生不仅仅简单承接前人知识。教师通过研发,能更深刻介入产业行业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的鲜活实际,为案例库建设、项目制学习乃至指导双创等,奠定更贴近应用场景的基础。
第二,研发能力可促进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学校与企业共生关系。应用型高校不仅是企业高素质劳动力的供给者,也要通过研发活动,成为企业技术转型、产品迭代、服务升级或市场深耕的合作者。产教融合在这一意义上的拓展,不仅适用于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也适用于例如基层社区等应用型高校所面向的各类用人单位。这种强化了的联系,将大大改善学校期望建立的优质学生实践场所,也可能为民办高校开辟新的资源途径,包括来自企业的合作经费。
第三,研发能力可提升学校能级,形成多元发展的潜力。一方面,可以造就吸引和留住中青年骨干师资“干事业”的办学环境,另一方面,也为十年后学龄生源快速下降时,民办高校不得不抓住的新的不一样的机会窗口做好准备。把应用型高校等同于教学型高校是片面的,纯粹教学型的大学很难走远。
2
应该破除民办应用型高校研发竞争力不足的思维定势
目前我国已有一定数量的民办应用型高校具备了一定的研发竞争力。多数民办高校,或者完全没有意识到培养研发竞争力的重要性,或者虽然意识到但认为自己缺乏与公办高校比肩竞争的研发能力,因而选择放弃研发活动。
认为民办高校不具备与公办高校可竞争的研发能力,这种看法既源于客观情况和对研发全链条的不完整认知,也是以高水平研究型高校的科研范式和评价标准为参照来定义所有研发活动的一种误区。
首先看理工农医的学科范畴,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直至开发、转化、服务等,是一个长链。当与公办学校的研发能力相比较时,人们往往关注到从零到一的原始创新,或者从一到十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而忽视了从十到百的长链后端。所以,我用“研发”这一表达来代替“科研”,是想表明这一长链后端,既是前期研究的延续,又不是所谓的“纯科研”,恰是民办应用型高校可以积极有为、发展自身竞争力的所在。可以说,研究型高校的功能属性和资源导向,决定了其主要投射不在这一范围;但是许多地方公办高校,也适合将自身的研发活动投射到这一范围。那么,民办高校面对地方公办应用型高校是否就一定竞争力不足?正因为这是占据研发链条90%以上的发展空间,涉及面极广,应用场景极多,民办应用型高校完全可能与公办应用型高校形成各有特色的“势力范围”。民办高校的特点,如少有升迁追责顾虑的决策路径,相对灵活的产权共享机制、以及可以基本抛弃不用的公办高校现行科研评价指标等,能使民办高校相对偏弱的硬实力在适宜的土壤中得以发展,从而对冲传统评价体系下研发能力的不足。
以上关于理工农医学科范畴的分析,是可以推移到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不过“研发”这个词表述不够精准。“转化研究和应用服务”,也许更贴近社科、文科在长链后端的特征。
3
民办高校应从实际出发培育自身研发能力
第一,建设研发能力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包括(1)研发者。在既有队伍中挖掘、激励和组织,有过研究经历的教师(如博士师资、做过企业研发工作的师资)和有研发兴趣的教师;抓住延揽研究型师资的好机会,例如:退休不久的资深研究者、新毕业博士、有研究能力但在头部高校评价体系下看不到发展空间的教师。学校可以打破民办高校教师来了必须有满额教学工作量的限制,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安排。(2)研发网络和支撑条件。包括校内网络(需要跨学院机制)、校企网络(面向有需求的中小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和校际网络(如借助来自一流高校的年轻博士师资)等。
第二,逐步提高研发实战能力。可以从小项目着手,从而获取研发经验,增强发展信心。这些小项目包括校内小额培育基金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小型技术咨询、产品改良、数据分析等服务类课题;与兄弟院校合作项目中分解出的子任务等。小项目的意义在于周期短、风险低,能够帮助研发者体验从需求识别、方案设计、执行到结项的全过程,形成“完成闭环”的成就感。
第三,在学校形成必要共识,制定和实施可行的政策。上海杉达学院在“十四五”期间进行了培育研发能力的若干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1.从“正名”开始,将学校“科研”界定为“应用研究与服务”,明确以转化作为研发重点,同时也支持研究者发表有价值的论文,或基于自身兴趣做学术性研究。
2.废除对全体教师的年度“科研考核”制度,代之以基于产出实绩的激励制度,在学校层面取消论文奖励。对教师个体,将开发、转化成果作为高级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可选条件,突出成果列入学校人才激励计划。对学院,将其整体研发绩效作为年度评价的指标之一。
3.修订工作量管理办法,对教师的要求从仅计算教学工作量,到覆盖教学、研发和服务工作的教师工作量,研发工作量作为教师完成工作量的可选项。学校明确,不要求所有教师都去做研发,但要求各学院逐步建立占比10-20%的活跃研发队伍。
4.设立以培育为导向的多层次竞争性校内课题经费资助,并以获取来自企业社会的研发项目做为主要的结题考核指标之一。
5.倡导教学为主的教师广泛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用校内教改立项资助推动教师结合教学开展研究,营造研究氛围。认可教改实施方案也是一种应用转化。
6.鼓励教师在研发过程吸纳学生参与,并转化为双创项目。
经过五年努力,学校研发能力逐步提升,应用服务成效开始显现。对比“十三五”末期,来自校外的到账研发经费增长超过300%。获得知识产权成果约270项,增长3倍。工程学院实现了单次转让技术超过50万元收益。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师生团队累计孵化123个鸿蒙原生应用项目,其中14项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6个项目实现商业化上线。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将获奖设计作品转化为产品,转化企业已在校内设立了企业联合实验室;该学院上年度到账的校外研发与转化经费合计,已超过人均4万元。多个学院合作为上海某高科区提供发展咨询报告,获得政府投入几十万元经费。校内两项成果获得列入国家奖励办目录的全国协会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与此同时,教师研发也带动学生双创,学生每年平均获得市级以上目录内学科竞赛奖约500项次;校内创办的大学生科学论坛,先后发展成上海市和长三角民办高校的大学生科学论坛。上海杉达学院是一所以财经类学科为主的民办院校,本科专业中大文科占比70%,从研发不活跃到渐有起色,表明即使文科为主的民办应用型高校,培育研发能力、提升办学能级,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上海杉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