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巴东阳光教育消息)为支持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长沙市教育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本市教育强市建设计划,并从党建引领、审批设立、办学规范、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组织设置。市、区两级将遴选公办学校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并推进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
二、严格设立审批。新筹设民办高中、中职、专修学院需符合本市教育发展需求,并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下进行。
三、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建立治理结构,完善年度评估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阳光服务建设。市、区两级将继续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优质学校和成效显著的区县予以支持。
四、支持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职称评审、培训表彰等工作。支持学校安排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并鼓励柔性聘用银龄教师。
五、创新帮扶模式。探索公办优质高中、中职对口帮扶民办学校,加强教学科研指导。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政策,并探索中职集团化办学等模式。
六、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支持学校合理宣传。广泛宣传民办教育的积极作用与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知度,营造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