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现将《关于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长沙市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支持我市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如下。
一、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市、区两级按规定遴选公办学校管理人员(或退休管理人员),到相应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并履行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员职责。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确保党组织在决策、监督、执行等环节发挥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二、严格设立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设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新筹设民办高中(含民办完全中学、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职、专修学院,应符合我市教育发展需求,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进行。设置民办高校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决策和管理机构,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章程。完善民办学校年度评估制度,强化教育督导,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探索构建民办学校财务监管机制。加强民办学校阳光服务建设。市级继续设置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优质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市)进行支持;区县(市)应参照设立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四、支持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入职查询、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等工作。推动民办学校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支持民办学校通过柔性聘用等形式聘用银龄教师。
五、创新帮扶模式。探索公办优质高中、中职对口帮扶民办高中、中职学校;市、区(县)两级教研部门加强对民办高中、中职的教学科研指导。落实普通高中“公民同招”政策。探索有效利用民办高中教育资源。探索中职开展集团化办学。
六、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支持民办学校运用新媒体手段合理宣传自身办学品牌。广泛宣传民办学校在推动教育公平、提供优质资源、服务社会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公众对民办教育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强对民办教育优秀举办者和管理者代表、先进教师典型、人才培养案例的宣传,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信息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