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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类型定位及启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0-30 点击数:2962

宋孝忠

高等学校的类型定位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个人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选择,也关系到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及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关系到国家对教育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诸多这方面的困扰。有鉴于此,了解国内外关于高等教育类型定位问题的理论探讨,深入解剖外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类型定位,对于准确定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大有裨益。

 

一、国外高等学校类型定位的理论探讨

1美国卡内基教育促进基金会的分类法

    目前,世界上关于高等学校分类中最著名的是美国卡内基教育基金会的高等院校分类 。1970年,克拉克·克尔在担任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主席职务后,根据不同的高等教育机构承担的不同任务,将美国各类大学和学院予以分类,并制定了明确的划分标准,供卡内基教学促进委员会内部使用。该分类法于 1973年首次公开发表,经多次修订后渐趋完善。2000年版《 卡内基高等院校分类》主要是依据高等院校的学术任务进行分类的,其具体根据有二:一是根据所授学位的层次,从纵向上将高等学校分为 6大类,即:博士/研究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院校、学士学位授予院校 、 副学士学位授予院校、 专门院校和部 落院校,其中专门院校和部落院校为特殊类型。二是根据所授学位的数量及其他因素,将高 等院校分为 7小类,即:博士/研究型大学- E类 和I类 , 硕士学 位 授予院校I II类,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院 校 文 科 类 、 普 通 学 科类,学士/副学士院校类。

该分类法对美国乃至世界高等教育政策分析和高等教育研究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促进美国高等院校合理分工和高等教育的多样性方面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为满足美国不同阶层人们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高等教育需求作出了贡献.

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分类

    20世纪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第一个《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ISCED),并于 1975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 35 届国际教育会议上获得批准,作为各国教育分类的指导和进行教育统计的依据。1978年,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 20届大会上通过了修订的《 关于国际教育统计数据标准化的建议》。19921月正式发布了《〈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第二次修订稿》。同年 8月,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 29届大会上被正式批准实施。其中,第 5—6级教育即高等教育。

该标准将高等教育分为两个阶段(见表)。第一阶段(序数5)相当于专科、本科和硕士生教育;第二阶段(序数6)相当于博士生阶段。第一阶段分为5A、5B两类,5A类是理论型的;5B类是实用技术型的;5A类又分为5152,51一般是为研究做准备的,52一般是从事高科技要求的专业教育。5A类学习年限较长,一般为四年以上,并可获得第二学位(硕士学位)证书。“目的是使学生进入高级研究项目或从事高技术要求的专业”。5B类学习年限较短,一般为2-3,也可以延长至4年或更长。学习内容是面向实际,适应具体职业内容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也就是“劳务市场所需要的能力与资格”。至于第二阶段(序数6)则是“专指可获得高级研究文凭(博士学位)的”“旨在进行高级研究和有创新意义的研究”。

 

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对高等教育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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