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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华:政府应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0-16 点击数:2702

在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在京召开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途径”协商座谈会上,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苏华建议:把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苏华谈到,民办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生力军。截至2012年底,全国民办中职学校约占同类学校的1/5,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约占同类学校的1/4。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对于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解决好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苏华建议,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必须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在清理纠正歧视民办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引入更加灵活和宽松的政策制度,鼓励地方和职业院校敢于突破、大胆创新,逐步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建议按照“扶需扶特、促优促强”的原则,加强扶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特色的民办职业教育,促进优质的、实力强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一是明确地位,将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教法》修订。在法律中明确指出“民办职业教育”的范畴,对民办职业教育性质、层次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政府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明确民办职业教育在国家各类财政资金拨款、生均经费和补助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出台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措施。二是优化结构,对民办职业院校进行规划整合。对民办职业教育应做好分类管理,重点支持办学实力较强的骨干民办职业院校建设,对办学不规范、办学规模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场地狭小、设施落后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或科学调减和整合办学。三是筹措经费,对民办职业教育增加投入力度。应按照区域内同级同类公办院校预算内生均拨款水平的一定比例给予民办职业院校经费补助;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师生在经费拨款上一视同仁,享受与公办院校同等的教师社保、人事代理、税费优惠、学生补助等政策;各级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院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校企联合开发地方特色教材等。四是搞活机制,开创民办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新局面。大力支持办学主体多元的职教集团发展和职教园区建设,促进校企双方在产业链、教学链、就业链的融合;鼓励企业自办职业院校,鼓励民办职业院校利用现有办学资源创建校办企业,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形成“前店后校”式的办学格局;注重金融创新,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利用现代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开展银校对接活动,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职业院校拓宽融资渠道。五是减少审批,增强民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一方面,政府应对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方向、规模、层次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投入职业教育领域;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审批、简化手续、清理对民办教育不平等待遇的政策文件等,形成有利于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例如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收费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制,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

据悉,根据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主席会议的有关精神,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开展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途径”专题调研工作。召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途径”协商座谈会,就是为了进一步听取意见,综合成果,力求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更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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