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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加强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0-9 点击数:3405

本网讯(本网综合消息)市教委加强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市教委近日发出通知,对华东师大、北京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华中师大和西南大学中上海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市教委负责与培养学校、免费师范生签约及落实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岗位等工作,各区县落实免费师范生的编制、岗位以及档案接收与管理工作。

  对本科毕业时不愿意履行协议的,由相关高校在每年规定时间里,将名单、学校对该生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学生的违约申请,书面报送上海市教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将其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材料包括学生档案、学校对该生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学生的违约申请。违约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一次性退还培养经费并缴付违约金,今后市教委不再提供其至中小学任教的岗位。愿意服从市教委统筹安排,但由于身体等原因最终未能到中小学任教的学生,暂时不收取培养经费和违约金。已经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履职过程中提出违约申请,由各区县教育局受理。退还的培养经费和缴付的违约金额度按教育部规定为标准,以十年为一个完整服务期。每任教满一年,减少十分之一。同时将违约学生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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