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太原日报消息) 5月26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在6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TYgzyx410@163.com。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经学校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核定了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太原市彩虹双语学校、太原大成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起草了《关于核定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初中教育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为基准收费标准,上述学校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下 浮不限。太原市诚师实验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太原市彩虹双语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生·学年。太原大成学校初中教育阶段学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200元/生·学年。
上述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参照相同办学层次 公办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单独立 账、定期结算”的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伙食费标 准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结算。